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日
一、院校全称 |
浙江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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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1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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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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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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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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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
浙江财经大学 |
证书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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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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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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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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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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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其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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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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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校各专业(类)均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标准进行预收,即财政学类、工商管理类(财会类)、建筑类6000元/学年,美术学类、设计学类9000元/学年,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800元/学年,其他专业(类)53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六人间1200元/学年、四人间16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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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奖助政策 |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设有“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生攻读名校研究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达40%以上。落实奖、勤、助、贷、补、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政策,覆盖大学四年。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资助率达100%,学习成绩优异的受助学生每年最高可获总计1.5万元左右的奖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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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申诉举报电话:0571-87557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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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本科招生网:http://zs.zufe.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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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一)“准入准出”制度。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跨类准入、类内专业分流等;毕业时只要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根据有关规定特殊类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适用专业准入准出规则。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