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1日
一、院校全称 |
宁波财经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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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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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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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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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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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
宁波财经学院 |
证书 |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高职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财经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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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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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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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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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 |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韩语,学生可择其一作为自己的公共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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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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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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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32000元∕学年: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遗保护与利用)、日语、英语、商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 |
住宿费标准 |
六人间16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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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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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申诉举报电话:0574-88044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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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经学院招生网:http://www.nbufe.edu.cn/zs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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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无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