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2015年)
CDIO工程教育联盟(2016年)
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2016年)
中国校地合作联盟(2019年)
2024年4月26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兴学源起。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6月,杭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签署合作协议,超常规支持浙大城市学院十年创百强跨越发展。
办学规模。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毗邻世界文化遗产京杭大运河。校园占地1027亩,校舍面积51万余平方米。设有计算机与计算科学学院等13个学院和浙大城市学院怀卡托大学联合学院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36个本科招生专业涵盖经、法、文、历史、理、工、医、管、艺术等九大学科门类。现有本科生11500余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名,与浙江大学等联合培养硕博研究生330余名。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40余人。拥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引才计划和国家重要人才项目入选者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39人,专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占比近50%,博士学位占比67%。
人才培养。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面向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和实践智慧,基础牢固、专业扎实、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浙江省一流学科8个,省一流专业、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18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7个、省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3个;近年来获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09门,入选省课堂创新校、省课程思政示范校,教改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设立“求是雏鹰班”(与浙江大学合作);全国首创“城市数字治理创新班”,开设“数字治理”“数字贸易”“数字文旅”等产业班、特色班20个,着力培养社会紧缺的复合型应用人才。2022年8月,学校正式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3个,办学层次实现新突破。
科学研究。学校面向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科教创新综合体建设,设有院士、高层次学术领军人才领衔的脑与认知研究院、历史研究中心、先进材料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中心、智慧交通运输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30余个。拥有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全省重点实验室2个(共建),省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国际合作基地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另有浙江省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基地、浙江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研究基地、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各1个。
社会服务。学校坚持立足杭州、服务浙江、面向全国,推进城校融合的分布式办学,开展政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社会服务。先后与西湖区、滨江区、拱墅区,省文旅厅、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交投集团以及中科曙光、新华三集团、杭氧集团、君亭集团等开展战略合作,共建了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和两个产业学院,其中人工智能与先进计算产业学院入选2023年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名单。学校设有继续教育学院,是全省十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之一。
文化传承创新。学校秉承百年求是文脉,汲取杭城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精神禀赋,形塑了开拓创新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涵育了具有历史传承、时代特征和城院特色的大学文化体系,打造了城院大讲堂、城市理想、年度星光大课、墨香校园、良渚文化进校园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校园文化品牌。
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坚持走开放办学之路,积极推进国际化教育。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现有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共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下简称UW学院)1个,2022年通过教育部评估;与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新西兰等国(境)外的70余所高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与美国罗马琳达大学等共建国际健康科学中心,开办口腔卫生特色班和呼吸治疗特色班,在全国范围内首创基于本科护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特色人才培养新模式,促进国际化医学特色人才培养。2022年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学历生,迈出了国际化教育新步伐。优质的国际教育资源和浓厚的国际化校园氛围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了良好条件,近三年UW学院毕业生获中、新双学位率达99.5%,国内外深造率达77%。
浙大城市学院
数据统计节点: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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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选拔录取,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200名。按专业招生,具体计划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 |
选考科目 |
计划数 |
学费 |
备注 |
---|---|---|---|---|
英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20 |
4800 |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
护理学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40 |
5500 |
|
土木工程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0 |
5500 |
|
金融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30 |
58000 |
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40 |
58000 |
|
工业设计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50 |
63000 |
注:每学年实际学费按注册专业学费与实际修读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结算,以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 已经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各项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折算方法:A等计1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要科目计15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不计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二)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40分及以上,且符合我校规定的艺术、体育特长类专项条件之一。专项条件详见浙大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hzcu.edu.cn)“三位一体”专栏。
第六条 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第四章 报名流程
第七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浙大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模块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考进度依次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第八条 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盖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特长生)。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同报名无效。
第九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14日16:00。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所有材料并提交报考申请。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材料评审。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折算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专业以不超过招生计划1:6的比例确定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名单。如出现同分情况,首先参考高中综合素质各项评价A等第数量。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考科目顺序及成绩等第排序,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参考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参考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
经学校专家组认定为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特长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一条 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的报考进度进行缴费(测试费为每人140元)、打印准考证等。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习潜质和综合素质,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 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艺术、体育特长类考生须持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面试和特长测试。特长类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其中特长测试成绩不超过10分,若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十四条 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专业以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五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填报录取院校志愿时,高考总分须达到浙江省普通高考一段线,且须将浙大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考生入围专业,且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填报志愿时,考生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100分。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方法与报名条件的学考成绩折算方法相同。
第十八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各专业投档基准线,分专业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相应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一条 主要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2024年3月5日9:00—3月14日16:00;
(二)材料评审:3月15日—3月21日;
(三)材料评审结果查询、缴费:3月22日—3月31日;
(四)准考证打印:4月10日起;
(五)综合素质测试:4月1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4月27日起。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71-88285768。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综合素质测试期间相关通知以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上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邮政编码:310015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本科招生网:http://zs.hzcu.edu.cn
“三位一体”报名系统:http://swyt.hzc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全国录取情况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浙江省各专业录取情况表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录取情况表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浙江省普通专升本专业录取情况表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浙江省艺术类录取情况表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所在学院 |
专业 |
学制 |
---|---|---|
计算机与计算科学学院 |
统计学 |
4 |
应用统计学 |
4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 |
|
软件工程 |
4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4 |
|
人工智能 |
4 |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4 |
|
通信工程 |
4 |
|
人工智能(2023级起) |
4 |
|
自动化 |
4 |
|
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机械电子工程 |
4 |
|
土木工程 |
4 |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4 |
|
智能制造 |
4 |
|
智能制造工程 |
4 |
|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 |
建筑学 |
5 |
城乡规划 |
5 |
|
医学院 |
药学 |
4 |
护理学 |
4 |
|
临床医学 |
5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4 |
日语 |
4 |
|
商务英语 |
4 |
|
德语 |
4 |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 |
4 |
财务管理 |
4 |
|
资产评估 |
4 |
|
国际商务 |
4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
金融学 |
4 |
|
数字经济 |
4 |
|
国际文化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4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4 |
广播电视学 |
4 |
|
广告学 |
4 |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4 |
历史学 |
4 |
|
法学院 |
法学 |
4 |
行政管理 |
4 |
|
艺术与考古学院 |
环境设计 |
4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
考古学 |
4 |
|
浙大城市学院怀卡托大学联合学院 |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
4 |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4 |
|
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4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学费标准:
(一)金融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英语、日语、德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行政管理、应用统计学、考古学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法学、人工智能、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智能建造、建筑学、城乡规划、护理学、药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
(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0300元/生·年。
(三)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58000元/生·年,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63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
1600元/生·年
资助政策:
(一)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二)学校对浙江省和杭州市或浙江大学对口帮扶的四川省甘孜州的12个县和广元市的6个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云南省景东县的优秀贫困新生实行学费、住宿费资助等帮扶政策。此外,学校搭建校内实践育人平台,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4日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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