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日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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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浙大城市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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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3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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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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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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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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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
浙大城市学院 |
证书 |
学生毕业后,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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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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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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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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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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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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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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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 |
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各专业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收费标准如下: |
住宿费标准 |
160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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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一)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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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71-88285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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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大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网: http://zs.hzc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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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一)学生从入学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