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日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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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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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4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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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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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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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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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
证书 |
凡取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院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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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委办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重点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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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类型及选考科目等报考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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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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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 |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提醒: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专业核心课采用全英文教材,中英文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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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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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05%之间,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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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 |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照向主管部门备案标准预收,如上级有关部门调整学费标准,则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软件工程专业学年学费27750元/生;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会计学(注册会计)、财务管理、金融学、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年学费24750元/生;工商管理、创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专业学年学费22000元/生;经济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应用统计学(金融统计)、经济统计学、投资学、保险学、英语、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年学费18000元/生。 |
住宿费标准 |
200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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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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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办申诉举报电话:0579—82166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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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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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转专业政策:学院参照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到情况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转专业机会。除单独考试招生学生外,其他参加统一高考招生的学生有机会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