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4月28日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2866 |
|
三、校址 |
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66号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 |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英国格拉斯哥城市学院的学习证书。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理工学院学习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提前招生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表演艺术的身体要求详见《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新生入学后,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定损与评估)、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空中乘务、关务与外贸服务、物流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6600元/学年;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财富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6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住宿费六人间1200元/学年,四人间16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助、贫困慰问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6928059。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s://zsb.zjtie.edu.cn/ |
|
十七、其他须知 |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