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5月10日
一、学校名称:蚌埠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学校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要求
1.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进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考生分数未达到填报的所有专业录取分数,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3.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4.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专业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5.报考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
6.除报考英语专业外,对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定,但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安排外语课程教学。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8.历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9.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
10.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11.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办法。
六、颁发证书
学校名称为蚌埠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种类为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学费审定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77008,0552-3177533
九、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