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2024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6月12日
一、学校全称:安徽艺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600号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招生类别 |
学费 |
备注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4 |
25 |
文化艺术类、教育类、轻工类 |
8000 |
|
表演 |
4 |
10 |
文化艺术类 |
免学费 |
黄梅戏方向 |
备注:1.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厅下达为准。
2.享受鼓励政策录取的人数包含在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中,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不变。
六、报名
(一)报考条件
已完成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技工学校,下同)三年制及三年制以上学制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4年3月21日10:00至3月25日16:00登录gkbm.ahzsks.cn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选择我校的1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报名流程见省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或微信公众号。
(三)资格审核(含院校报名环节)
2024年3月26日前,应届中职毕业生的毕业学校为报考我校学生统一提供三年制及三年制以上学制中职学籍证明(应届学生中职学籍证明模板见附件1),将学籍证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后的扫描件及 word 版打包(以“毕业学校+2024年应届对口升学报名材料”命名)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ahysxyzsb@ahua.edu.cn);报考我校的历届中职毕业生于2024年3月26日前将本人毕业证书扫描件(内页)和中职学籍证明(历届学生中职学籍证明模板见附件2)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后的扫描件(以“毕业学校+姓名+2024年历届对口升学报名材料”命名)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ahysxyzsb@ahua.edu.cn)。
邮箱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四)校考缴费与准考证领取
1.校考缴费:凡是报考我校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1日10:00至4月2日16:00完成网上缴费,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等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4〕28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标准缴纳,具体缴费流程详见我校招生网(http://www.ahua.edu.cn/zsw)。逾期未缴费,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领取:在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登录gkbm.ahzsks.cn自行打印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具体安排和操作办法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3.校考准考证领取安排:由考生自行打印,打印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具体情况详见我校招生网(http://www.ahua.edu.cn/zsw)。
七、考试
(一)考试内容
对口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及专业教学标准为依据。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内容参照全省统一的《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执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参考《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考试纲要(2024年修订版)》执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表演(黄梅戏)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合并实施。表演(黄梅戏)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见我校招生网(http://www.ahua.edu.cn/zsw)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类别 |
测试时间 |
测试地点 |
备注 |
文化素质测试 |
2024年3月10日 |
考点设在各市、县(区),考场信息见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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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考试 |
2024年4月12日 |
考点设在安徽艺术学院,考场详见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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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职业技能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公布及复核办法
1.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由省考试院统一发布,具体查询办法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2.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1)成绩查询:2024年4月13日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2)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登录我校招生网下载、填写《安徽艺术学院2024年对口招生考试查分申请表》(见附件3),并于2024年4月14日14:00前将查分申请表扫描件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ahysxyzsb@ahua.edu.cn),逾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核范围为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查卷结果如有误则于2024年4月14日下午17:30前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职业技能考试总分450分,150分及以上为合格,15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达到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职业技能考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若成绩仍然相同,造成录取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组织末尾并列考生进行职业技能考试复试,并按复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二)计划调整规则
我校不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及递补录取。
(三)录取
2024年4月16日,我校在招生网公布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九、鼓励政策(含此类考生资格审核及录取办法)
1.免试就学政策。近三年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且获奖项目与报考专业相近的考生,可免试就学。
2.须面试政策。近三年来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且获奖项目与报考专业相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且达到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已通过省级选拔并获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格,但因不可抗力影响,且非个人原因未能参赛的考生,可参照此条执行。
3.加分政策。在职在岗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符合鼓励政策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下载、填写《安徽艺术学院2024年对口招生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4),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至所在地市教育局审查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于2024年3月26日来我校招生办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不接收邮箱发送材料。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免试就学的考生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免试就学。
申请面试的考生在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后在我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未被直接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专业职业技能考试。
十、相关事宜
(一)奖贷助补免政策:与普通高考学生享同等奖贷助补免政策。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学费标准: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学籍管理: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五)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颁发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艺术学院。
十一、其他须知
(一)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将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安徽艺术学院招生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1-64400186,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四)考生一经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即视为已知晓并自愿遵守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
(五)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徽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4400400、64400348
招生网址:http://www.ahua.edu.cn/zsw
附件1:应届学生中职学籍证明.doc
附件2:历届学生中职学籍证明.doc
附件3:安徽艺术学院2024年对口招生考试查分申请表.pdf
附件4:安徽艺术学院2024年对口招生加分(免试)申请表.pdf
附件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内容.pdf
附件6:表演(黄梅戏)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内容.pdf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