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6月26日
01学校概况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40余年来,坚持“立足商务、注重实务、精准服务”的办学定位,突出“外贸、外语、商务、服务”的办学特色。
学校位于安徽省省会合肥市,总面积470余亩,现有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目前在校生1.3万余人,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其中教授24人,副高以上职称96人 讲师及其他系列中级170余人。学校现有在读博士5人,硕士以上学位303人,国内访问学者10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0人,省级教学名师18人,省级线上教学名师3人,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坛新秀17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138人,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个,省级教学团队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1个。
02学校主要荣誉
中国长三角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教育部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教育部电子商务双师培养培训基地
教育部国际商务实训基地
安徽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
安徽省“双高计划”学校建设单位
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安徽省首批创业学院
安徽省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试点院校
安徽省直机关文明校园
安徽省文明校园
安徽省首批示范职教集团立项建设单位
安徽省高职发展标杆校
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基地
安徽省技能大赛标杆校
安徽省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安徽省高职扩招标杆校
安徽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安徽省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合肥市花园单位
03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2024招生计划
04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即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业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投档的专业志愿,一经出现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志愿,则完成考生分专业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考生分专业录取。完成全部考生分专业录取后,当考生所投档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印的《2024年安徽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导》公布内容为准。其他省份以该省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4.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5.所有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为:女性身高162cm-175cm,男性身高173cm-185cm;双眼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皮疹、体斑及色素异常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等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口齿清楚,无腋臭;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有才艺特长者优先录取。
6.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承认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05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06学费标准
按照皖价费〔2006〕240号核准的标准执行。文科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39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07奖励资助措施
1.学校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坚决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政策,不会让任何一位被录取的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2.对超过当地本科分数线的高分考生,在开学报到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资助部门初审,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办公会审定,给予奖励。
08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合肥市双凤开发区魏武路001号
邮政编码:231131
学校网址:http://www.ahiib.edu.cn
招生网网址:
http://zhaosheng.ahiib.edu.cn/
咨询电话:0551-66319766
09其它须知
1.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相关规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政策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