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学费 / 住宿费标准学费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5月9日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1.学费:
(1)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生·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8640元/生·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本科专业9360元/生·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2)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第一、二学年5040元/生·学年、第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
(3)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生·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4)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生·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74号文件)。
(5)中外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508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63500元/生·学年。(根据闽发改服价函〔2021〕412号文件)。该收费标准至2023年已执行2年,已试行期满,按规定试行期满将依法开展成本监审,2023年新生收费标准将以省发改委等部门最后审批标准为准,多还少补。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73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榕发改价格【2022】74号)。
3.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