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奖 / 助学金政策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6日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复学士兵)、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社会奖助学金等。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勤工岗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