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1年)
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
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2014年)
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
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18年)
2023年12月18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厦门理工学院位于“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是福建省属公立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秉持“以育人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学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地方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学校的前身鹭江职业大学,1981年10月15日与厦门经济特区同年同月同日诞生,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本并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2011年,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和国家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3年,获批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16年,入选教育部、发改委“十三五”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全国100所)。2017年,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99所)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全国66所)。2018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2022年获批省A类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2023年成为福建省首家接受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部省协同试点高校。
学校现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 、设计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峡商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影视与传播学院、软件工程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8个院、部。
学校现有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和艺术学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会计、戏剧与影视、设计和体育等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64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等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近20000人(含研究生、留学生);截至2023年2月,学校共有专任教师近120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比6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为95%,拥有包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闽江学者、省级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等在内的一批国家级、省级高层次师资队伍。学校的“教师发展中心”被评为省级示范中心。
学校确立了“优势的工科、特色的文科、扎实的理科,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学科专业发展战略布局,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材料应用技术、电子信息类、城乡建设与环保、软件和信息服务、文化产业、创意与设计、商贸及金融服务8个专业群。现有机械工程省级高原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和控制科学与工程等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2个省级应用型培育学科,正在建设省一流应用型高校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土木水利(培育)三大主干学科及支撑学科。近两年,工程学(Engineering)学科连续进入ESI 全球排名前1%,标志着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水平的新突破。
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学校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探索校企协同育人、中外合作、闽台合作等多种培养方式,致力于培养造就集知识应用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职业岗位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核心能力为一体,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学校毕业生以“务实精神好、动手能力强、创新意识足、外语水平高”等特点广受业界欢迎,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前列,留厦就业率近60%。
我校学生在国内外各类学生竞赛中成绩突出,自2017年以来,已获各类学生竞赛奖项5900余项,国家级奖项超3000项,学生获奖人次达万余。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15-2019年、2016-2020年、2017-2021年、2018-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结果中我校连续四次位列全国新建本科院校第1名。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中国及世界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世界大学生健美操大赛、计算机设计大赛、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大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光电设计、结构设计、物流设计、机器人、英语竞赛等国家级重点大赛中获冠军、金奖或一等奖350余项。
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现有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25个,其中国家级11个;特色专业国家级1个,省级9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级1个,省级7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国家级5个、省级6个;省级高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9个;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6门,省级94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3个,省级5个;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国家级1个、省级2个;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95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1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4个,省级“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6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49项;国家级教材4部,省级教材3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1个,省级1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国家级1个,省级4个;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341项,省级555个;被评为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2018年智慧教学试点项目”院校。2009年以来,获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特等奖4项、一等奖14项、二等奖25项。7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住建部专业评估,通过认证数量在国内同类院校中位居前列。
学校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精心实施“阳光雨露计划”,开展“温情三部曲”主题教育活动,培育了以“星级文明班级创建”“素质养成主题周”“周末文化集市”为代表的一批校园文化品牌活动,把学生带进舞台中央,最大限度地让每一位学生都成为素质养成平台上的主角,积极建设线上线下服务育人平台“厦理工e起来”,进一步深化亲情教育,完善阳光健康人格。
学校现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省级新型智库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35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理论研究创新团队6个,市级科研创新平台28个。2012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纵向项目近3000项,横向项目近2500项,到校科研经费超过7个亿。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80余项,授权发明专利1006件,发表高水平论文2300余篇。
学校服务社会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提升。在厦高校中率先启动实施服务海西/厦门行动计划和服务闽西南产业发展行动纲要;与ABB、厦门翔业集团、厦门轨道集团、盈趣科技、冠捷科技等300余家行业龙头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积极参与“山海协作”,与龙岩市等签订校地合作协议,设立了厦龙工程技术研究院等驻地服务机构,为闽西南地区的科技企业、产业管理部门和工业园区提供科技服务;打造了全国首个高校红色孵化器——厦龙筑梦红色孵化器;与中国航天集团、中国电子标准化研究院、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冠捷显示器等知名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多项项目获得工信部立项,项目总投资近3亿元。
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共与60多所国际优质大学开展多元化、全方位的合作。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共同实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爱尔兰科克大学等海外名校共同开展师生交流和中外人才联合培养,与俄罗斯、巴西、马来西亚等国高校共建“金砖经济研究中心”“金砖新能源研究院”“工业物联网研究院”等多个科研院所,积极参与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基地建设,成功入选为“厦门金砖新工业能力提升培训基地联盟单位”“金砖示范单位”。实施高端外专引智和海外教授聘请计划,招收侨生、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国际生到校学习。在闽台合作上先行先试,与30多所台湾知名高校建立合作,不断创新闽台联合培养人才模式,与台湾铭传大学共建“海峡商贸学院”,与逢甲大学等合作“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与宸鸿科技集团开启双元制教学模式,进行校企联合培养人才,与台湾科技大学、台北科技大学、元智大学联合设立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获批为 “厦台职业教育合作交流示范校”。
学校的快速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连续三届获评省级“文明学校”,获评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被誉为“地方经济的人才摇篮”等。近年来,学校的办学成绩、综合改革、产教融合、服务地方等工作多次获得省市领导批示肯定。根据上海软科发布的“2023软科中国大学排名”,我校综合排名居于全国第261位,在全国理工科院校中排名第119位,在省内上榜院校中排名第7位。在全国第三方大学评价机构艾瑞深校友会2023年中国大学一流专业排名(应用型)中,我校位列全国理工类院校第18名,省内排名第3,材料科学与工程等7个应用型专业全国排名均为第1名。
厦门理工学院
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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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A类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秉持“以育人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督查组,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生源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报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等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类)均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
第十四条 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户口且在厦门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以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新高考改革省份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如各省(区、市)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细则;如各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
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按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四、按专业(类)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60%的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的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为各省高考文化课成绩(加分政策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为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新高考改革省份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四、美术类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第二十条 根据我校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今年计划招收5名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示的考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按《厦门理工学院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
一、普通专业:504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四、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5460元/生•学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
五、闽台合作办学项目(“4+0”培养模式):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
六、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00元/生•学年;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七、在厦门理工学院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
一、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970元/生•学年。
二、在境外学习阶段住宿费均按照境外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设置
一、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励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原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籍管理部门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理工教﹝2020﹞7号)执行。
第三十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录取的本科预科学生需在学校进行为期一年预科阶段的学习,具体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mut.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厦理工e起来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
招生办电话:0592-6291678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纪委纪检监察举报投诉邮箱:jwjs@xmut.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招生类别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录取最低分 |
本科线 |
---|---|---|---|---|
城市轨道交通类 |
交通运输 |
28 |
623 |
620 |
铁道运输类 |
交通运输 |
9 |
630 |
618 |
计算机类 |
软件工程 |
45 |
694 |
654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02日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学费标准
一、普通专业:504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四、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5460元/生•学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
五、闽台合作办学项目(“4+0”培养模式):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
六、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00元/生•学年;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七、在厦门理工学院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一、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970元/生•学年。
二、在境外学习阶段住宿费均按照境外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奖、助学金设置
一、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励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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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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