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18)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
“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全国首批试点院校
2023年12月18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三明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福建省三明市,这里是宋朝大理学家朱熹故里,原中央苏区核心区,新中国建设的新兴工业城市,“中国绿都”,全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源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实践地。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是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建设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3年12月12日正式开学的全闽师范学堂。1992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叶飞为学校前身之一的三明师范学校题词“闽师之源”。1999年9月至2000年10月由三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明职业大学、三明师范学校、三明市教师进修学院合并成立三明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三明学院。
学校及前身校在福建教育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师范教育辉煌篇章。在百廿载办学历史中,学校赓续“化民成俗其必由学,温故知新可以为师”闽师精神血脉,传承致用书院“明体达用之才”经世致用文化基因,勤勉不辍,生生不息,为福建省培养输送大量师资人才。目前,三明市约80%的中小学校长、约80%的中小学教师和约60%的中小学高级特级教师皆毕业于三明学院及前身校。
开展本科教育以来,三明学院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应用型办学定位,发展成为一所以“做强工科、做优师范、做特文科”为导向,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校,建成新时代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20年来,为社会输送近6万名各级各类人才。
学学校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良。校园占地面积1429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3亿元,拥有馆藏纸质图书181万册,电子图书141万册。学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50个本科专业,有全日制本科生近1.5万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82人。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00余人;双聘院士1人,国家级人才和省级高层次人才103人,市级高层次人才483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共10个。聘任100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学校现有3个省级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主干学科,6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学科。2022年学校在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位居全省第12位。
学校紧扣福建省“四大经济”和三明市“433”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以服务装备制造、材料化工、文化旅游、电子信息、数字经济、新闻传播、土木建筑、设计艺术等产业为重点的专业集群以及师范教育特色专业,并积极拓展和更新专业内涵。学校承担教育部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4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5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4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2个省级“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21项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2016年至今,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项1024项,省级奖项1697项。近两年,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三类高质量”学术论文12篇。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效突出,在历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国赛1金2银13铜、省赛20金21银28铜,成绩位列省内同类高校前列。先后获批“福建省首批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入选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毕业生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多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突出自主创新,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十三五”以来,学校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1项,省级、行业科技类奖33项,省社科奖6项,省专利奖1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336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3项(含国家自然基金1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18项);承担横向课题840项。发表“三类高质量”学术论文523篇、获国家专利、软著授权959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79件。学校拥有40多个科研创新平台,包括国家级“设计+”众创空间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级科技示范基地1个、省社科基地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5个。学校与三钢集团、机械科学研究院三明分院等成立创新联合体,与三明市以及三明市所辖2区8县1市人民政府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以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与企业共建省级创新平台22个,校企联合研发中心21个、产学研基地22个、校企联盟11个。学校连续5年被选认为省级法人科技特派员,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88个、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450名,一批科特派团队和个人获省市表彰。
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支持下,厦门大学对口支援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创新等工作。学校与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工程学院以及俄罗斯克拉斯诺达尔国立文化学院等国内外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校加入全省高校基础学科联盟和应用学科联盟,积极融入“新时代沪明合作”机制,与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3所上海高水平大学开展对口合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高质量的国际和港澳台合作。以学生互换、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为重点,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与38家国外高校院所建立合作关系,举办2个国际通识教育课程项目,开办4个全英文授课国际学生本科专业,已面向40余个国家招收163名来华留学生。与15所台湾高校交流合作,在办8个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1个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已合作培养2759名应用型人才,累计全职聘请100多位台湾教师。
学校是“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全国首批试点院校、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福建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高校。学校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文明学校、华夏书香校园、全民阅读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
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春风中,三明学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三明老区,扎根八闽大地,抢抓新机遇,追求高质量,奋力开启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新征程。
三明学院
以上数据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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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政策,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三明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的全闽师范学堂,是国家“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全国首批试点院校、福建省一流应用型高校,入选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等42个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学校坚持做强工科、做优师范、做特文科,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特色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和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和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贸易经济、工程造价、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该两个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自治区)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其他招生专业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60%的考生,该项目部分课程采用中英双语教学,部分专业课程日常测验和考核采用全英文形式,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三明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三明各县(市、区)户口且在三明各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公费师范生实行按三明各县(市、区)单列录取,只招收具有三明各县(市、区)户口且在三明各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考生只能报考户籍和学籍同在的县(市、区)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均折算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4〕18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各类专业(项目)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学科专业为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20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400元/学年。
3.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3+1”项目在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学费及住宿等相关费用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4.国际课程项目:土木工程、财务管理专业20000元/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学生公寓内设洗漱间、卫生间、阳台,洗漱间设有洗脸台、淋浴设备并有热水供应,配有组合家具及空调等。学校根据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含空调费)为:1300元/学年˙人、970元/学年˙人、850元/学年˙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http://xgc.fjsmu.cn/
Website/Home/Index),咨询电话:0598-8398809。
第七章 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第二十六条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二十七条 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二十八条 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二十九条 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三十条 不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 不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第三十二条 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十三条 不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三十四条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第三十五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 不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第三十七条 不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
第三十九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招生申诉电话:0598-8399682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https://www.fjsmu.edu.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http://zjc.fjsmu.edu.cn/main.htm)查询。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三明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人) |
备注 |
---|---|---|---|---|
教育类 |
040106 |
学前教育 |
30 |
|
美术与设计类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0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专业 |
类别 |
招生计划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控制线 |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1 |
面向普通考生 |
19 |
484 |
472 |
475 |
345 |
面向脱贫户家庭考生 |
7 |
358 |
317 |
332.4 |
299 |
||
退役士兵 |
24 |
101 |
85 |
87.7 |
39 |
||
小学教育 |
教育类 |
面向普通考生 |
35 |
484 |
473 |
475 |
439 |
面向脱贫户家庭考生 |
7 |
456 |
427 |
434 |
409 |
||
退役士兵 |
8 |
111 |
100 |
102.9 |
39 |
||
市场营销 |
经管类 |
面向普通考生 |
38 |
449 |
424 |
433 |
278 |
面向脱贫户家庭考生 |
6 |
370 |
276 |
305.2 |
263 |
||
退役士兵 |
6 |
77 |
72 |
74.7 |
39 |
备注: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各类别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要求:39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7日
经济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贸易经济
艺术与设计学院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产品设计、数字媒体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
机电工程学院
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设计、机器人工程
资源与化工学院
化学、材料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环境工程、资源环境科学
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造价
海峡理工学院
财务管理、土木工程、市场营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文化传播学院
汉语言文学、传播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
英语、商务英语、 财务管理(国际会计方向)、土木工程
体育与康养学院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教育与音乐学院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音乐学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4〕18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各类专业(项目)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学科专业为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20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400元/学年。
3.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3+1”项目在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学费及住宿等相关费用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4.国际课程项目:土木工程、财务管理专业20000元/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学生公寓内设洗漱间、卫生间、阳台,洗漱间设有洗脸台、淋浴设备并有热水供应,配有组合家具及空调等。学校根据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含空调费)为:1300元/学年˙人、970元/学年˙人、850元/学年˙人。
奖、助学金制度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http://xgc.fjsmu.cn/
Website/Home/Index),咨询电话:0598-8398809。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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