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18年)
2023年12月18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龙岩学院位于全国著名革命老区、客家祖地、全国文明城市——福建省龙岩市,是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福建省文明校园。
学校创办于1958年,前身为龙岩师范专科学校(简称龙岩师专),后几经调整,1994年更名为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福建资源工业学校并入,2004年升格为龙岩学院。在办学实践中,经过一代又一代龙院人的努力奋斗,学校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和独特的精神文化品格,即“厚于德、敏于学”的校训,“根植红土、致力应用、彰显特色、服务发展”的办学理念,“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依法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现有13个二级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市、区)招收本科生,全日制在校生约1.3万人;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00多位、教授100多位、博士近三百多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9人次、省级人才74人次,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级教学科研团队15个。
学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农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学校坚持学科专业一体化发展理念,现有本科专业43个,逐步形成了“以文理为基础,做强应用学科、做精教育学科”的“一体两翼”的学科专业布局。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一流专业13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试点专业5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7个,省级学科13个。现有《家庭教育学》《客家文化概论》2门国家级一流课程,省级一流课程55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1个。
学校着力强化科研创新能力,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中心等32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承担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各级各类科研课题3500多项。
学校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持续开展“百名教授博士进基层”“千名专家科技服务社会”等活动,组织教师深入龙岩市各县(市、区)开展技术帮扶和人才对接,倡导设立“奇迈科技创新基金”,解决中小企业技术难题;与龙岩市各县(市、区)、经开区政府共建校地合作平台;与龙岩市政府、厦门大学共建厦门大学龙岩产教融合研究院,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新格局。
学校持续增强对外联合培养人才能力,与省内多所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多所境外高校合作开展双学位项目和选派交流生项目,与台湾多所高校开展闽台合作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招收柬埔寨、喀麦隆等外国留学生来校学习。
学校规划教育用地面积1300多亩,校舍建筑总面积52.9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2亿元,图书馆馆藏电子图书约180万册、纸质图书130多万册、纸质期刊约1500种,拥有现代化检索系统和镜像站点,是闽西最大的文献信息中心。
当前,全校上下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二十大精神贯穿到学校改革发展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动员全校教职工在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为建设一流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龙岩学院
相关数据截至2023年11月
大学风光 · 龙岩学院
我的大学 ·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大学风光 · 龙岩学院
我的大学 ·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大学风光 · 龙岩学院
我的大学 ·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大学风光 · 龙岩学院
我的大学 ·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归档调整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闽收费〔2014〕18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一)学费
1.重点学科专业5200元/学年;
2.艺术类普通专业840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年级4800元/学年,第三、四年级16000元/学年;
4.其他一般专业4800元/学年;
5.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专业: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5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1.普通宿舍:8人间550元/学年、6人间570元/学年、4人间600元/学年;
2.学生公寓:8人间650元/学年、6人间970元/学年、4人间1300元/学年。
第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
第十六条 考生要求
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类(含地质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心理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2.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 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4.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各省有单独规定的,按照各省规定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新高考省份,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体育类、艺术类录取专业要求:
1.面向福建招生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先根据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分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面向省外招生的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因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十九条 专业及大类设置情况请参阅2023年各省招生计划,涉及大类招生专业由就读二级学院结合学生学业成绩和在校综合表现情况等因素制定具体专业分流办法。
第二十条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班级学生数的2.5%、7.5%、15%;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据实评定。
3.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以申请3000元奖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根据《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人·年;资助名额根据“福建助学”APP认定结果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接收助学贷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龙岩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账号:13-710101040000744)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在校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及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等不同情况,予以一次性补助500-5000元。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2023年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网址:www.lyun.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lyun.edu.cn。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纪检监察室电话:0597-2793729。
第二十四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龙岩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相关文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专业名称 |
招生类别 |
招生计划 |
面向普通考生 |
面向原建档立卡考生 |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
学费 |
---|---|---|---|---|---|---|
投资学 |
经管类 |
45 |
34 |
5 |
6 |
4800元/年 |
市场营销 |
经管类 |
45 |
34 |
6 |
5 |
4800元/年 |
旅游管理 |
经管类 |
45 |
34 |
6 |
5 |
4800元/年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哲法类 |
45 |
36 |
6 |
3 |
4800元/年 |
英语 |
文史哲法类 |
40 |
31 |
5 |
4 |
4800元/年 |
广播电视学 |
文史哲法类 |
45 |
36 |
6 |
3 |
4800元/年 |
应用化学 |
农林生物医药类 |
46 |
40 |
2 |
4 |
4800元/年 |
生物技术 |
农林生物医药类 |
45 |
39 |
2 |
4 |
4800元/年 |
动物科学 |
农林生物医药类 |
45 |
39 |
2 |
4 |
4800元/年 |
动物医学 |
农林生物医药类 |
44 |
39 |
2 |
3 |
5200元/年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类1 |
45 |
20 |
10 |
15 |
4800元/年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1 |
45 |
20 |
10 |
15 |
5200元/年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1 |
45 |
20 |
10 |
15 |
4800元/年 |
软件工程 |
理工类1 |
200 |
78 |
20 |
102 |
16000元/年 |
土木工程 |
理工类1 |
45 |
0 |
0 |
45 |
4800元/年 |
物联网工程 |
理工类1 |
45 |
20 |
10 |
15 |
4800元/年 |
环境工程 |
理工类2 |
45 |
38 |
2 |
5 |
4800元/年 |
产品设计 |
艺术类 |
35 |
14 |
8 |
13 |
8400元/年 |
注:1.招生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2.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学院 |
专业 |
备注 |
---|---|---|
师范教育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已接受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含师范和非师 |
小学教育 |
师范专业 |
|
心理学 |
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已接受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师范专业 |
|
学前教育 |
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师范专业 |
|
音乐学 |
师范专业 |
|
美术学 |
师范专业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省级特色专业,含师范和非师 |
商务英语 |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 |
投资学 |
|
|
市场营销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 |
|
旅游管理 |
|
|
财务管理 |
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 |
|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已接受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含师范和非师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
软件工程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 |
|
物联网工程 |
|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 |
物理学 |
师范专业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
化学与材料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 |
化学 |
省级特色专业,师范专业 |
|
应用化学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
环境工程 |
|
|
生命科学学院 |
动物医学 |
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 |
生物技术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 |
|
生物科学 |
师范专业 |
|
动物科学 |
|
|
|
测绘工程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资源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
|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体育教育 |
师范专业 |
运动康复 |
|
|
传播与设计学院 |
广播电视学 |
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 |
产品设计 |
|
|
网络与新媒体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归档调整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闽收费〔2014〕18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一)学费
1.重点学科专业5200元/学年;
2.艺术类普通专业840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年级4800元/学年,第三、四年级16000元/学年;
4.其他一般专业4800元/学年;
5.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专业: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5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1.普通宿舍:8人间550元/学年、6人间570元/学年、4人间600元/学年;
2.学生公寓:8人间650元/学年、6人间970元/学年、4人间1300元/学年。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奖学助学政策
奖学金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班级学生数的2.5%、7.5%、15%;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据实评定。
3.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以申请3000元奖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根据《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人·年;资助名额根据“福建助学”APP认定结果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接收助学贷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龙岩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账号:13-710101040000744)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在校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及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等不同情况,予以一次性补助500-5000元。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