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闽南理工学院创办于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1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位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著名侨乡、“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福建省泉州市,坐落在台湾海峡西岸、滨海城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校园占地面积1100余亩,总建筑面积60万余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000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
学校坚持“应用型、地方性、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定位,立足泉州,面向福建,辐射全国。学校现有光电与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信息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设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建造、土木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财务管理、经济学、商务英语、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休闲体育等44个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文教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秉持创办人许景期董事长提出的“为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提供保障并创造价值”的办学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目前,学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50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6个,省级应用型学科立项建设项目3个、培育项目1个,省级示范性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2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4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级学徒制项目1个,省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4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4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省级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1个等。学生踊跃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文化竞赛,近三年来获得国家、省级各类奖项1500多项。
学校长期与省内外多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东北大学流程工业自动化全国重点实验室合作建立“柴天佑院士工作站”,与厦门大学签订《教育教学资源合作协议书》,与福州大学签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学校自1998年办学以来,长期得到长春理工大学、武汉纺织大学、西安工程大学、惠州学院、闽南师范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的大力支持。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方针,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与国内300多家大、中型企业、单位签定了密切的校企合作协议,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和高质量就业创造良好条件。近年来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2015年以来,学校先后承办了第十六届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第九届海峡论坛·海峡两岸绿色生态合作研讨会、福建省第二十次鼓岭科学会议、首届海丝建筑文化高端论坛等重要活动。已连续五年承办全国高校毕业生服装设计大赛总决赛。
学校曾获省级文明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四”红旗团委,泉州市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人才强校、科技兴校、品牌立校、文化荣校、开放办校”发展战略,不断培养富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民办大学而努力奋斗!
闽南理工学院
数据截至2023年4月
大学风光 · 闽南理工(MN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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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闽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2710。学校创办于199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要求
第七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组内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按各省规定的平行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需调剂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2)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组内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按各省规定的平行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需调剂专业的考生,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学校2023年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福建省美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
美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第十五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
1.学校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学校2023年福建省体育类录取批次为体育本科批,按考生体育类综合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组内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福建省体育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
体育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六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智能建造、服装设计与工程、土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资产评估、翻译、商务英语、阿拉伯语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6880元/人·年;
2.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造价、电子商务、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7880元/人·年;
3.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8980元/人·年;
4.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9880元/人·年。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 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的退学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学生,应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现行的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本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3777777,83677777,86877777
监督电话:0595-88911680
传 真:0595-88916333
学校网址:http://www.mnust.edu.cn
E-mail:mnlgzsb@163.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36270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智能建造、服装设计与工程、土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资产评估、翻译、商务英语、阿拉伯语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6880元/人·年;
2.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造价、电子商务、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7880元/人·年;
3.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8980元/人·年;
4.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9880元/人·年。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的退学办法执行。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现行的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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