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5日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一) 学校代码:12993
(二) 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校名:福州工商学院
(三)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四)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五)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 学习年限:四年
(七) 招生部门及电话:福州工商学院招生办 0591-83909908
(八) 招生监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州工商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0591-83908701
二、考生要求
(一) 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 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一) 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二) 学校依据各省2021年公布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凡投档我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三) 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按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 福州工商学院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四、收费和退费
(一) 学费、住宿费: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800元收取。
(二) 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文凭发放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工商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福州工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六、奖助政策
(一) 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设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
(二)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人每年450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28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二)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 2021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四) 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五)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六)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 本章程由福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邮编:350715
网址:http://www.fzgsxy.com
传真:0591-83606888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909908 83909902
官方微信公众号
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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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390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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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