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用型转型试点高校(2016年)
2023年12月22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卧龙巍巍,闽水泱泱;刚健笃实,辉光日新。
2001年,阳光学院依托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举办,办学以来,学校始终坚守“办百年名校,育时代精英”的初心,积极探索应用型特色办学之路,致力于打造“全国一流应用型大学标杆”,以“成就学生、成就教师、成就学校”之心,破局发展,乘势而上。
多年耕耘,学校办学水平垂直攀升,于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2022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培育项目;共获批3个国家一流专业点。学校教学、科研、育人实力迅速提升,各项重要指标均位居全国民办大学前列。
学校坐落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区占地面积1500亩,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目前在校全日制学生近20000人,在校教职工976人。2024年,阳光学院滨海校区将投入使用,围绕数字和智慧产业,培养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高水平应用型人才,赋能区域经济发展,为中国东南数字经济建设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办学理念和战略布局
阳光学院致力于培养未来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坚持高品质、开放式国际化办学,聚焦产业链办学、场景化育人,构建产教一体的新型学院;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能力,打造科教融汇的未来大学。
学校全面推行实战教育教学,将课程设置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基于真实项目,聚焦前沿技术,在场景中做,在实战中学。学校发挥专业与师资优势,实施“千企计划”,加强与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深度合作,联合培养应用型、创新型技能人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产业创新研究。
学校为学生配备“导师组”全程陪伴,以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精准破解应用型高校创新人才培养难题。
学科设置与教学科研
阳光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市招生,新生报到率连续3年刷新全省民办大学纪录,超过部分公办大学。
学校现有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建造学院、工业互联网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学院、现代音乐学院、新媒体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开设42个本科专业,涵盖八个大学科门类。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3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法学、美术学、土木工程、工商管理等5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专业专业建设点;工商管理、信息与通信工程2个学科入选福建省高校应用型学科建设名单,土木工程和公共管理入选省应用型学科培育名单。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投入1亿元实施“百博工程”计划,聘任全军优秀博导、少将级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教指委委员等50余位国家级人才担任学校教学科研骨干;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央企高管、业界精英等实战型高层次人才100余人打造应用型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博士占比达23.61%,高级职称教师占44.91%,师资队伍实力跻身全国民办高校第一梯队,居福建省民办高校首位。
2018年以来,学校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同类高校前三,福建省同类高校第一。学校获批首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全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等,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配套设施。
人才培养与育人成效
阳光学院坚持“以父母之心办学”,实施扬长教育,为学生提供考研升学、考公考编、就业创业等“多赛道”个性化选择,汇聚校内外资源,为学生配备3500余名学业、成长“双导师”,助力学子高质量就业升学。办学23年,学校高薪毕业生数量、就业率、就业质量显著超过同类高校,已培养35000余名优秀校友,涌现出一大批85后博导、一线城市公务员上市企业创始人、本地龙头企业高管,百度、WPS、搜狐工程师等优秀人才,诸多学子在与985、211大学同台竞技中脱颖而出。近三年,学校毕业生升学率逐年翻番,升学率居福建省同类院校前列,百余名学生考入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墨尔本大学、诺丁汉大学等国内外名校深造。
学校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学生自我管理为驱动力,培养“能说会跑、能拍会写、敢闯会创”的时代新人。近年来,学生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上屡创佳绩,获得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奖项1000余项。
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
阳光学院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现已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的2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学术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学校分别与英国考文垂大学、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德国巴特洪内夫国际应用技术大学、瑞士工商酒店管理学院、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等多所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开展“3+1”“2+2”双学士学位和本硕连读留学项目;与日本广岛大学开展课程合作项目;与菲律宾国家大学开展深度师生交流学习合作;与台湾逢甲大学、世新大学、铭传大学、高雄科技大学等多所台湾地区高校建立友好交流合作关系,每年选派师生赴台研修访学。2021年,教育部批准阳光学院与法国高等管理学院(ISG)合作举办电子商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22年获批教育部港澳台本科生招生资格。
阳光学院
2023年3月28日
大学风光 · 阳光学院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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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阳光学院依托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举办,前身为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国标代码13468,创建于2001年,2015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为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培育高校和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目前,阳光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教育等学科,在校本科生15000余人的多科性大学。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等3个专业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电子信息和国际商务获批福建省一流应用型高校重点建设学科。学校近年来引入百名博士,全军优秀博导、少将级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教指委委员等50余位国家级人才,担任学校教学科研骨干,师资队伍跻身全国民办高校第一梯队。现有教师802人,自有专任教师中博士占比15.96%,高级职称教师占43.51%,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56.08%。学校为学生提供考研升学、就业创业“两大赛道”,聚集校内外各种资源,实施“千企计划”,建立1000家共享企业库,选配1000名企业导师。办学22年,学校已培养38000名优秀校友,其中涌现出包括:华中科技大学85后的博士生导师、360首席安全官、高校骨干教师、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公司创始人等一大批职场达人、创业达人。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7%以上。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969074。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九条 福建省考生报考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省份的考生按照各省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投档考生予以录取。
2.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3.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学费标准
1.数字媒体技术、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跨境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广告学(直播方向)、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软件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供应链管理、工程造价、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学费为31000元/学年;
2.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学费为34000元/学年;
3.电子商务(中外合作)专业学费为438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1.六期电梯宿舍六人间(上床下桌):2600 元/生·年
2.其他宿舍(除六期电梯宿舍)
四人间(上床下桌):2400 元/生·年
六人间(上床下桌):2160 元/生·年
六人间(上下床):1680 元/生·年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文凭发放
第十八条 学生经过四年全日制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阳光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阳光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阳光学院学习,完成阳光学院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最后一年赴外方学习,完成外方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外方授予的国际管理本科学士学位,外方所颁发给项目学生的学位证书与其所颁发给本国学生的证书应当完全一致。未进入外方学习的学生在阳光学院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500元/生·年,贫困生28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三条 设立“阳光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创业基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ygu.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号
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83969606、83987731、83987762、83987830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市招生,围绕未来科技与现代服务业,学校现有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建造学院、工业互联网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学院、现代音乐学院、新媒体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开设42个本科专业,涵盖八个大学科门类。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
经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会计学 |
|
市场营销 |
|
金融学 |
|
电子商务 |
|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财务管理 |
|
行政管理 |
|
文化产业管理 |
|
酒店管理 |
|
物业管理 |
|
供应链管理 |
|
法学院 |
法学 |
人工智能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网络工程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通信工程 |
|
软件工程 |
|
物联网工程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机器人工程 |
|
金融科技 |
|
人工智能 |
|
跨境电商学院 |
日语 |
商务英语 |
|
跨境电子商务 |
|
智能建造学院 |
土木工程 |
工程管理 |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
工程造价 |
|
现代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舞蹈学 |
|
设计学院 |
美术学 |
数字媒体艺术 |
|
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应用心理学 |
|
元宇宙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 |
广播电视编导 |
|
新媒体学院 |
广告学 |
网络与新媒体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
阳光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学费标准
1.数字媒体技术、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跨境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广告学(直播方向)、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软件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供应链管理、工程造价、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学费为31000元/学年;
2.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学费为34000元/学年;
3.电子商务(中外合作)专业学费为438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1.六期电梯宿舍六人间(上床下桌):2600 元/生·年
2.其他宿舍(除六期电梯宿舍)
四人间(上床下桌):2400 元/生·年
六人间(上床下桌):2160 元/生·年
六人间(上下床):1680 元/生·年
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500元/生·年,贫困生28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设立“阳光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创业基金”。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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