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2023年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试点开展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园面积1388.4亩,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1.5万人,设置13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开设45个本科专业,涵盖22个一级学科和经、管、法、文、理、工、艺等7个学科门类。学校先后获得全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5A级平安校园、平安单位、文明校园、五一劳动奖状、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等荣誉称号。2018年入选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22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086-591-235350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原则上招生计划数为10人,视生源情况而定,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重点学科本科专业(含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类:法学、知识产权;社会学类:社会工作;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人民币5200元/生·学年;
(二)普通本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英语、法语;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人民币4800元/生·学年。
第五条 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970元/生·学年(6人间)或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第六条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 申请资格、材料及办法
第七条 申请资格
(一)台湾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包括公私立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普通型高级中等学校、单科型高级中等学校及综合型高级中等学校所设专业群、职业类科以及开设综合高中课程、实用技能课程的学校)毕业生;
(二)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拥护两岸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
(四)统测成绩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1科达到均标级以上。
第八条 申请材料及办法
(一) 申请材料
1. 《福建江夏学院2023年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完成填写、签字后的扫描件;
2. 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3. 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4. 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扫描件,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
5. 统测成绩通知单扫描件(含报名序号和准考证号);
6. 中学阶段职业技能、课外活动、社会活动和个人兴趣特长,附获奖证书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 个人陈述。字数控制在2000字之内。
注:学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须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
(二) 申请办法
学生将以上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读)及一寸彩色免冠相片,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电子邮件至:zsb@fjjxu.edu.cn,邮件标题为:2023年台湾统测申请材料+姓名。我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确认。若未收到确认邮件,请与我校联系(联系电话附后)。
第九条 申请时间
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5日。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条 学校将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根据学生志愿、统测成绩、面试情况、综合素质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持福建江夏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两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福建江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港澳台学生专项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江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招生信息获取途径
学校网址:https://www.fjjx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0086-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网址:https://zsb.fjjxu.edu.cn;
招生邮箱:zsb@fjjxu.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
本简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附件:
福建江夏学院2023年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入学申请表.docx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