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2)
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2014)
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8)
2011计划
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
2023年12月16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福建师范大学坐落于素有“海滨邹鲁”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斐然的百年省属高等学府。学校肇始于1907年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后由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福建协和大学、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等单位几经调整合并,于1953年成立福建师范学院,1972年易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并沿用至今。201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被确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22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百载春秋,薪火相传。叶圣陶、郭绍虞、董作宾、林兰英、郑作新、黄维垣、唐仲璋、唐崇惕、姚建年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大师巨匠曾在学校任教。经过一代又一代师大人的传承创新,学校砥砺出“知明行笃,立诚致广”的校训精神,孕育了“重教、勤学、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着力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等一大批高级别荣誉称号。滋兰树蕙,桃李芬芳。建校以来,学校向社会培养输送各级各类人才近60万名,为国家和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本部共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4000多亩。现有本科专业84个(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专业78个),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4万多人,各类研究生近1万人。拥有专任教师2012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62.62%、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64.31%,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欧洲科学院院士、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双聘院士各1人,国家高层次特殊人才支持计划9人、青年拔尖人才人选6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6人、青年项目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海外)9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含海外)10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评审组召集人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6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4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历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4人。
学校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评为优秀,先后获评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7项,获批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6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一流本科课程54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案例2个。30部教材入选国家级重点规划建设教材,获评全国优秀教材奖特等奖1项、二等奖2项、先进集体1个。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个,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卓越教师教育计划1项,入选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17个师范专业完成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生物工程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拥有4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思政课教师教学研修基地、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生在“挑战杯”“互联网+”等国家级赛事中屡获特等奖、金奖、一等奖,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篇。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龙头带动作用,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综合性大学的学科布局。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主干学科3个、省高峰学科9个和高原学科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2个。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农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化学、工程学进入ESI前5‰。
学校始终坚持“四个面向”,服务“国之大者”,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有组织的科研。获批建设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全国仅7个),拥有国家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核心协同单位之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各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部省级科研平台114个。先后获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000余项,其中独立或合作获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8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4项、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近5年来,承担各类国家级课题630多项,其他各类课题3800多项,其中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6项,2部专著入选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围绕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生动实践,深入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多措并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聚焦重大现实问题,打造一批富有区域和学校特色的新型智库,努力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
学校积极发挥地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毗邻台港澳等区位优势,着力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13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台湾40多所高校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现有1个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建师范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学院,6个本科层次、1个研究生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印尼研究中心入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菲律宾研究中心入选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海外华文教育初具规模、特色彰显,迄今已向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美国等28个国家派出志愿者共21批近1000人(次),与菲律宾红溪礼示大学、印尼阿拉扎大学合作创办2所孔子学院,在海内外产生了良好影响。
学校主办多种学术期刊,《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均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哲学社会科学版被评为教育部名栏建设学报、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自然科学版被列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图书馆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现有纸质图书近500万册、电子图书560多万册,在全国高师院校中名列前茅,其中尤以丰富的古籍、善本、碑刻、字画、地方文献、早期外文原版书籍和“五四”前后代表性报刊的收藏享誉海内外。校园网络设备完善、应用广泛,实现无线网络校园全覆盖。拥有一批高水平体育场馆,运动设施完备,较好满足各类赛事、训练、健身运动的需求。设有附中、附小、实验幼儿园等附属学校,附中是福建省获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奖最多的学校。
走过116年光荣历程的福建师范大学,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内涵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正朝着加快建成富有鲜明特色的综合性全国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大踏步前进,努力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师范大学
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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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6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现有仓山、旗山两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质量较好、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所有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八条 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建师范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项目中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合作办学机构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九条 学校高中起点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复合型公费师范生)安排在福建省招生,具体相关事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专业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投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专业调配,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配规则如下:首先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投档考生按选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调配确定专业,然后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投档考生按不选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调配确定专业;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专业调剂,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根据各省2023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执行学校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二)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学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八条 生源地、户籍或常住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闽侯县上街镇、福州高新区的本科新生可申请不住校。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闽价费〔2013〕92号、闽价费〔2010〕291号、闽价费〔2011〕302号、闽价费〔2012〕403号、闽价费〔2013〕308号、闽价费〔2014〕196号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服价函〔2020〕344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41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 |
备 注 |
---|---|---|---|---|
1 |
一般专业 |
元/生.学年 |
5040 |
|
重点学科专业 |
元/生.学年 |
5460 |
||
艺术类专业 |
元/生.学年 |
8640 |
|
|
艺术类重点学科专业 |
元/生.学年 |
9360 |
|
|
软件工程专业 |
元/生.学年 |
10500 |
|
|
2 |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 |
元/生.学年 |
15000 |
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免缴本校的学费,在台湾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
18000 |
|||
3 |
与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合作办学 |
元/生.学年 |
20000 |
|
4 |
与美国匹兹堡州立大学合作办学 |
元/生.学年 |
21840 |
|
5 |
与意大利卡塔尼亚大学合作办学 |
元/生.学年 |
40000 |
|
6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建师范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学院 |
元/生.学年 |
45000 |
|
各类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闽师教〔2021〕31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外多所高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通过交换生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校际交流项目、暑期项目等国际交流访学项目,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进行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助学等帮扶措施。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该项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该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02日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闽价费〔2013〕92号、闽价费〔2010〕291号、闽价费〔2011〕302号、闽价费〔2012〕403号、闽价费〔2013〕308号、闽价费〔2014〕196号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服价函〔2020〕344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41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 |
备 注 |
---|---|---|---|---|
1 |
一般专业 |
元/生.学年 |
5040 |
|
重点学科专业 |
元/生.学年 |
5460 |
||
艺术类专业 |
元/生.学年 |
8640 |
|
|
艺术类重点学科专业 |
元/生.学年 |
9360 |
|
|
软件工程专业 |
元/生.学年 |
10500 |
|
|
2 |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 |
元/生.学年 |
15000 |
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免缴本校的学费,在台湾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
18000 |
|||
3 |
与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合作办学 |
元/生.学年 |
20000 |
|
4 |
与美国匹兹堡州立大学合作办学 |
元/生.学年 |
21840 |
|
5 |
与意大利卡塔尼亚大学合作办学 |
元/生.学年 |
40000 |
|
6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建师范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学院 |
元/生.学年 |
45000 |
|
各类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闽师教〔2021〕31号)执行。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外多所高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通过交换生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校际交流项目、暑期项目等国际交流访学项目,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进行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助学等帮扶措施。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该项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该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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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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