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学费 / 住宿费标准学费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6日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闽价费〔2013〕92号、闽价费〔2010〕291号、闽价费〔2011〕302号、闽价费〔2012〕403号、闽价费〔2013〕308号、闽价费〔2014〕196号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服价函〔2020〕344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41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 |
备 注 |
---|---|---|---|---|
1 |
一般专业 |
元/生.学年 |
5040 |
|
重点学科专业 |
元/生.学年 |
5460 |
||
艺术类专业 |
元/生.学年 |
8640 |
|
|
艺术类重点学科专业 |
元/生.学年 |
9360 |
|
|
软件工程专业 |
元/生.学年 |
10500 |
|
|
2 |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 |
元/生.学年 |
15000 |
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免缴本校的学费,在台湾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
18000 |
|||
3 |
与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合作办学 |
元/生.学年 |
20000 |
|
4 |
与美国匹兹堡州立大学合作办学 |
元/生.学年 |
21840 |
|
5 |
与意大利卡塔尼亚大学合作办学 |
元/生.学年 |
40000 |
|
6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建师范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学院 |
元/生.学年 |
45000 |
|
各类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闽师教〔2021〕31号)执行。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外多所高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通过交换生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校际交流项目、暑期项目等国际交流访学项目,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进行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