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 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2日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自荐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网址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lyu.edu.cn),进行报名并参加我校专业能力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校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大赛保送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2〕2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免试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与复查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临沂大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一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邮编:276000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lyu.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