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2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更多高校毕业生创造继续深造学习机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专业 |
学制(年) |
拟招生计划 |
合计 |
小学教育 |
2 |
30 |
60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2 |
30 |
二、报名条件
招生范围仅限泰山学院本校毕业生。泰山学院2021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泰山学院2019年、2020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且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
3.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1年7月8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发至邮箱:zsb@tsu.edu.cn,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1.本人签字确认的《泰山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5. 本人本科期间完整成绩单扫描件(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6. 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文件采用 JPG 格式,以姓名命名。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 480 像素*高 640 像素,分辨率 300dpi, 24 位真彩色。应符合 JPEG 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 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 20KB 至 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 JPG。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 50 像素至 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 200 像素至 300 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 180 像素至 300 像素。
以上材料要求清晰完整,统一存储为一个压缩文件夹,并以“毕业年份+毕业专业+姓名+报考专业”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内,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我校将根据学历、学位、报考专业等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7月10日在泰山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tsu.edu.cn/)上公布。
五、考核与录取
学校按照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分绩点,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学校所公布招生总计划,若某一招生专业报名人数少于拟招生计划,可将剩余计划调至另一招生专业。
拟录取名单将于2021年7月15日前在泰山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tsu.edu.cn/)上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凡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被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情况
学校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包含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根据每学期选课情况收取。二年制本科专业的最低毕业学分一般为80学分。
专业 |
专业注册学费 |
学分学费 |
年预计学费 |
小学教育 |
500元/年 |
100元/学分 |
4500元/年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900元/年 |
100元/学分 |
4900元/年 |
八、培养与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我校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放结业证书。退学学生,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在学生收费管理、资助、奖励等方面参照相应本科生执行。
九、保障与监督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示。
十、附则
(一)各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工作,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经查实后,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8-6715631
招生咨询邮箱:zsb@t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tsu.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