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9日
整理: 大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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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坐落在美丽的“中国牡丹之都”——山东省菏泽市,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初的冀鲁豫区第二师范学校,1958年8月改建为菏泽师专。2002年1月,菏泽师专、教育学院等五校合并筹建菏泽学院。2004年5月,教育部批准菏泽学院为普通本科高校。历经7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高校,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山东省绿色学校、全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建校以来,已向社会培养输送21万余名高素质人才。
学校总占地面积1424亩,建筑面积63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9亿元。设有21个教学单位,66个本科专业,形成九大应用型专业群,涉及十大学科门类。拥有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5个、省一流本科专业8个,国家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8门,山东省重点学科、工程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24个。面向29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46万人。
学校师资队伍力量日益壮大。坚持“人才兴校”战略,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在职教职工1704人,其中专任教师126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61人、高级职称教师近500人,拥有“双师型”教师789人。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11人,省高校“人才引育计划”团队、“青创科技计划”团队、“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8个,聘用高水平专家10人。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坚持“质量立校”战略,大力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加快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以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为抓手,推进协同育人,现有东明石化能源科技学院、睿鹰生物医药产业学院、山东大健康产业学院等8所现代产业学院。强化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实施“金课”建设工程,获批省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等50项。重视实践教学,建设实习实训基地600多个,获批省级高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6个。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学生每年获省级以上竞赛奖励1000多项;推进就业“一把手”工程和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学校科技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坚持“科研强校”战略,大力推进校城融合发展。校地校企共建牡丹研究院、黄河研究院、药物研究院、高端化工研究院等科研平台,积极开展协同创新。选派优秀教师197人挂职企业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科技进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获批国家级项目23项、省部级项目168项,国家专利722项(发明专利141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奖20项。学校入选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大力推进成果转移转化。
学校文化传承创新成果丰硕。学校根植菏泽丰厚文化资源,积极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创编演出弦索乐歌《苏堤月》《牡丹吟》和大型实景剧《曹州吟》等,“琴筝清曲”“山东梆子”获批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加强校园文化载体建设,教师教育博物馆和鲁筝艺术博物馆成为校园文化品牌,“筝声鲁韵”项目获得第五届山东省政府文化创新奖,“聆听世界”文化讲坛入选山东省十大思政项目。积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学校获批山东省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示范校,入选山东省中华经典吟诵特色学校。
学校国际合作办学取得突破。坚持“开放活校”战略,优化国际交流布局。与近30个国家的80多所高校或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往来关系,建立海外教学实习、人文交流、引智协作基地(中心)15个。与德国莱茵科斯特有限公司等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与白俄罗斯戈梅利国立大学合作办学项目进展顺利。推进“海智工作站”建设,现有海智专家63人,实施海智项目7个,与菏泽市外事办共建菏泽市现代农业海外专家智库。
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实施“依法治校”战略,以《菏泽学院章程》为统领,不断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深化校院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激励二级学院特色发展。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和项目采购,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学校重点工作得到有力支撑。优化工会、妇委会职能,推进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改革,重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作用,依法推进民主治校。成立理事会、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学校整合社会资源能力明显增强。
立足新发展阶段,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修德、笃学、求是、创新”的校训精神,按照学校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12359”发展思路,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主责主业,坚定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大力推进实施“五大战略”“九大工程”,向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不断迈进。
菏泽学院
截至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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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学校代码:1045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报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专业宣传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遵从其规定。
(一)普通类专业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录取。
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相应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相应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优先录取位次在前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对招生项目的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报考我校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的考生,声乐仅限流行演唱;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考生,器乐仅限古筝、二胡、竹笛、琵琶、民族打击乐、扬琴、唢呐、板胡、京胡、笙、中阮、大阮。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书法学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学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三)体育类专业
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3〕188号)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本科)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物理学(中外合作)采用英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报,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二十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培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作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186
传 真:(0530)5668890
邮 箱:hzxyzsb@163.com
网 址:http://www.hezeu.edu.cn
邮 编:274015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菏泽学院
2024年6月9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学院名称 |
本科专业 |
---|---|
菏泽学院城市建设学院 |
建筑学 |
地理信息科学 |
|
土木工程 |
|
菏泽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能源化学工程(校企合作,与山东东明石化集团公司合作) |
|
化学(师范类)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菏泽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电子工程 |
自动化 |
|
机器人工程 |
|
智能制造工程 |
|
菏泽学院计算机学院 |
物联网工程(校企合作,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公司合作)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校企合作,与山东骏文信息科技公司合作)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校企合作,与慧与软件人才产业基地合作)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校企合作,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公司合作) |
|
菏泽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
心理学(师范类) |
特殊教育(师范类) |
|
小学教育(师范类) |
|
菏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
菏泽学院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 |
生物科学(师范类)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园艺 |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
生物工程 |
|
菏泽学院人文与新闻传播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
历史学(师范类) |
|
广告学 |
|
广播电视学(校企合作,与山东新视觉数码科技公司合作) |
|
菏泽学院商学院 |
财务管理 |
经济学 |
|
金融工程 |
|
物流管理 |
|
菏泽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校企合作,与中科特瑞科技公司合作) |
|
统计学(校企合作,与北京中科特瑞科技公司合作) |
|
菏泽学院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类) |
商务英语 |
|
日语 |
|
菏泽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师范类) |
|
菏泽学院药学院 |
药学(校企合作,与山东睿鹰制药集团公司合作) |
制药工程 |
|
生物制药 |
|
菏泽学院政法学院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知识产权 |
|
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 |
|
菏泽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体育教育(师范类) |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
菏泽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师范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
环境设计 |
|
书法学 |
|
动画 |
|
产品设计 |
|
菏泽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
音乐学(师范类) |
舞蹈学 |
|
音乐表演 |
|
舞蹈学(体育舞蹈男方向) |
|
舞蹈学(体育舞蹈女方向)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9日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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