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十一五”重点课题科研院校
2024年6月8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的前身为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2000年经青岛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筹建;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8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办学原则,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秉承“文明、博学、实践、创新”的校训,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学为中心,以能力培养为重点,构建了“行校共建、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现占地面积140万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6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4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1.35亿元。建有校内实验室132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39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62万余册,电子图书130万余册,纸质期刊726余种,电子期刊23万余册。校园网出口带宽31.31G,网络接入信息点数8,160个,建成了万兆骨干链路、千兆到桌面的校园网络。
学校主动对接地方产业行业,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专业建设。现开设本科专业44个、专科专业37个,在校生近2.3万人,其中,本科生17122人,涵盖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学、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目前建有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4个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2022年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中,学校8个专业进入B类,在山东省19所上榜民办本科高校中名列第1位。
学校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注重内涵式、特色化发展。确立了“一个目标、二个模式、三全育人、四教四成、五育并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注重培育应用型办学特色。发挥地方产业行业和恒星集团下属行业企业优势,共建产业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推进协同育人,构建了具有恒星特色的“工学交替、实岗实践”的教学模式。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产教融合和智慧学习工场的创新模式共同研究与实践。近年来,学校承担市厅级及以上教改研究项目近50项,荣获山东省第八届和第九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
学校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97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超过80%;“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超过30%。外聘教师30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青岛市教学名师5人。
学校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将“双创”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成立创新创业学院,搭建“双创”平台,建成“恒星智岭”国家级众创空间。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构建统筹领导、逐级落实、协同合作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近三年,学生承担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双创”训练计划项目20项,在大学生“双创”大赛中获国家级奖30项、省级奖136项。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推进科研反哺教学。强化科技服务,开展科技研发和科研创新,引导教师把科技研发过程、科研成果应用到教育教学中。升本以来,学校承担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20余项、横向科研课题50余项,发表研究论文700余篇,出版专著6部,获得专利授权155项。
学校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西安交通大学、山东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十几所国内知名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加拿大莱姆顿学院、美国凯特琳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等16个国家60余所高校开展项目合作,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学校始终视质量为生命,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近三年,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学科、文体竞赛奖1,200余项,发表论文近60 篇,专利授权17项。发展学生党员400余人。我校生源质量连年提高,2023年本科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平均分高于本科资格线20分以上的省份达到41.7%。山东省限制物理选科的专业,录取最低分为456分,不限选课的专业,录取最低分为461分,学校各招生专业录取分数持续稳定,优质生源充足。2023年《就业质量年度分析报告》显示,毕业生当前工作与所学专业的对口度为88.56%;毕业生对当前就业情况的总体满意度为98.31%。用人单位对本校毕业生的总体满意度达97.13%;用人单位评价本校毕业生的工作胜任度为97.61%。
学校获“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青岛市道德讲堂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2021年学校入选山东省第二批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中国教育报以“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形成人才培养特色”“立德树人守初心,德能双修育人才”“坚持以学生为本,开拓创新硕果累累”为题,对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进行了深度报道。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统计数据截止到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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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招生处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志愿填报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按专业组进行投档省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报考条件。报考条件:女生163cm-175cm、男生172cm-185cm;无色盲、色弱,单眼裸视力达到0.5以上,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史,皮肤白皙;五官端正、气质良好。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学校执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分数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且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相应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0
网址:http://www.hx.cn
E-mail:hx@hx.cn或qdhxzsc@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二级学院 |
专业 |
层次 |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信息学院 |
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人工智能 |
本科 |
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 |
高职 |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工学院 |
机械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和智能制造工程 |
本科 |
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产品测量 |
高职 |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建筑学院 |
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土木工程 |
本科 |
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 |
高职 |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农学院(海水稻学院) |
种子科学与工程、智慧农业 |
本科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健康学院 |
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学、护理学 |
本科 |
护理、智慧健康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 |
高职 |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幼师学院 |
学前教育 |
本科 |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高职 |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 |
舞蹈表演、音乐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印刷工程(数字印刷与包装设计方向) |
本科 |
舞蹈表演、广告艺术设计、包装策划与设计 |
高职 |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旅游学院 |
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舞蹈表演(空中乘务方向) |
本科 |
旅游管理、空中乘务 |
高职 |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商学院 |
金融工程、物流工程、工商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 |
本科 |
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 |
高职 |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社会工作 |
本科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
英语 |
本科 |
韩语、日语 |
高职 |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育才学院(青岛恒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建筑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现代物流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应用电子技术 |
中职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体育学院 |
--- |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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