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86。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成立以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决定相关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招生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023年学校拟面向山东、河北招收艺术类本科生。
第十二条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专业成绩认定:
1.音乐学专业成绩认定方式:山东考生使用2023年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河北考生使用2023年河北省音乐类(声乐或器乐)统考成绩。考试科目及要求按照相应省份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成绩认定方式:山东考生使用2023年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河北考生使用2023年河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试科目及要求按照相应省份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投档录取规则:
1.山东省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排序,按招生计划1:1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综合分数计算方法:
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30%计算。
音乐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30%计算。
2.河北省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依据1:1的投档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若上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须参加专业复核,经复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对冒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相关内容如果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6)7396331、7396011
招生监督电话:(0546)7396565、7396959
学校网址:https://www.sdipc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sdipct.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邮编:257061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