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高校(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1年)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2年)
金砖国家网络大学(2015年)
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金砖国家大学联盟 · 中俄交通大学联盟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24年4月28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缘水而生、因水而存、籍水而兴,伴随着新中国水利水电建设事业而发展壮大。学校1951年创建于北京,前身为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水利学校。先后搬迁至河北省岳城水库、邯郸市办学,1978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河南省郑州市办学,2000年由水利部主管划转河南省管理,2009年实施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2013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校是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是国家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首批具有海外留学生招生资格高校、“金砖国家网络大学”中方成员牵头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学校始终坚守治水兴国初心使命,以服务国家水利水电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秉持“情系水利、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筚路蓝缕,矢志不移,建成为水利特色鲜明,工科为主干,理、工、管、农、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现有68个全日制本科专业,3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授权领域、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22个省一级重点学科,3个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1个河南省特需急需特色骨干学科,工程学科、环境/生态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学校建有花园、龙子湖和江淮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835亩;设有水利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等24个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3.6万余人;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82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18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人才及河南省优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130余人。
人才培养“滋兰树蕙,禹脉相承”。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下得去,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人才培养特色。建有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5个,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17个,国家级、省级卓越计划建设专业(基地)10个;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135门;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建校73年以来,为国家培养了50余万名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包括陈雷、鄂竟平、李国英连续三任水利部部长,全国道德模范获得者吴新芬,“雨果奖”“全球华语科幻文学最高成就奖”获得者刘慈欣等海内外各领域杰出校友,赢得了“哪里有水,哪里就有华水人;哪里有华水人,哪里就有骄人的业绩”的美誉。学校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是首批河南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首批河南省高校示范性马克思主义学院。
科学研究“矢志创新,破浪前行”。学校坚持“四个面向”,强化有组织科研,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塑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设有黄河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59个,黄河研究院、新时代治水社会科学研究院等专门研究机构185个,河南省水圈与流域水安全等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河南省水资源高效利用与防灾减灾等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2个。入选河南省黄河实验室研究基地,是黄河实验室主要成员之一。承担“堤防大溃口快速封堵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荣获全球水文科学界最高学术成就奖——国际水文科学奖Volker奖章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5项。“十三五”以来,主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000余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279项,其中省科技进步一等奖9项,大禹水利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在Nature、Science等顶刊发表及SCI、SSCI、EI收录的高质量学术论文36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000余部,荣获“全国水利科技先进集体”。
社会服务“执耒安邦,融志山河”。学校聚焦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需求,依托水利特色优势,不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校校地结对帮扶兰考县、定点帮扶鹿邑县工作,荣获河南省“脱贫攻坚奖创新奖”“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依托水利部水务研究培训中心、河南河长学院等,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训专业技术管理人才30余万人;深度参与黄河治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河南省“四水同治”“五水综改”等工作,围绕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等7大领域开展关键问题研究和新型智库建设;发射全国首颗内陆水遥感卫星“华水一号”,为我国智慧水利建设安上“天眼”;指导完成的汶川灾后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成为江油市重建样板工程之一;承担的“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利枢纽施工期监控管理智能化项目”成为水利部“智慧水利”示范项目。
国际合作“海纳百川,水润世界”。学校1958年起开始接收留学生,对口援建越南水利水电学院,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拓展开放办学空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新格局。与130余所国(境)外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联合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英国提赛德大学等世界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个,与马来西亚砂拉越科技大学联办孔子学院并设立首个境外办学机构——华禹学院,现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华留学生482人。设立有金砖国家网络大学-金砖国家大学联盟水工程与能源研究中心、中俄高铁研究中心等国际科研平台。学校入选世界水理事会会员单位、亚洲水理事会会员单位、亚太经合组织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欧盟人才培养合作伙伴。
文化传承与创新“以文育人,源远流长”。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五育”并举,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成绩斐然。学校是首批唯一一所高校场馆类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和全国水利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培养基地,建有水文化研究中心、黄河流域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等5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学校拥有全国高校唯一的沉浸体验式“水文化馆”,网络文化育人平台“华水苇渡”获得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学校连续6次被评为河南省本科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一类院校”,连续3届被评为“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
江河作歌,水电筑梦。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使命,以江河安澜、水润民生为担当,恪守“勤奋、严谨、求实、创新”校训,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发展战略,奋力迈入跨越式转型发展新阶段,朝着“双一流”大学创建目标砥砺前行,努力为教育强国建设、新时代水利事业和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华水力量!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4年4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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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是一所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工科为主干,理、工、管、农、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龙池大道236号(江淮校区),邮编464200。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第六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定位、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专业清”原则。(本章程所说“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大类。大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定确定先后顺序;如所在省既没有具体要求,也没有提供同分排位,我校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时,确定先后顺序规则同上)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生学测免试入学录取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
除以上特殊说明的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凡被录取考生多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也可修读学校开设的其他外语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及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我校2024年不在各省组织专业校考或单独测试。
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办法、投档比例及投档成绩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如无具体规定,除河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乘以50%、专业课成绩乘以50%,两项成绩相加计算综合分数投档。
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投档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凡投档进入我校阅档范围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排序后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
经报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备案,2024年学费标准如下:
本科理工类专业为5000或5500元/生·年;其中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水动、热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为5500元/生·年。
本科文科类专业为4400元/生·年,包括: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俄语、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会计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专业。
本科艺术类专业为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中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的地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与韩国仁荷大学合作的物流管理、与韩国启明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为18000元/生·年。
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测绘工程、建筑学专业学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各本科专业为12000元/生·年。
在河南省内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为20000元/生·年。升入本科专业后,按照预科生招生当年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暂定: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报到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捐助的各类奖学金。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临时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病,或因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八)“三位一体”大学生健康救助体系:学生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时候获得多方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含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的,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证书注明“中外合作办学”字样。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完成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满足辅修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证书。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批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合作设立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招生、培养、就业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批准文件和中外双方合作办学协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各专业,学生修完外方学校要求的学分,符合外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外方合作办学学校学士学位证书。中英、中韩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修完外方学校要求的学分,并到外方高校进行一定时间的学习后,符合外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外方合作办学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楼626房间
邮编:450046
录取咨询电话:0371-65790702
传真:0371-65577818
招生网址:https://www2.ncwu.edu.cn/zhaoshengwang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招生办官方微信:hszsbgs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24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院系专业一览表 |
|
---|---|
学院 |
本科专业(类)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 |
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
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岩土工程方向)、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地质工程(中英国际合作办学,灾害管理方向)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材料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
测绘工程、地理科学类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
土木工程、工程力学、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交通工程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能源与动力工程(热动方向)、核工程与核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水动方向)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械学院 |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
经济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资源学院 |
水务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消防工程、应用化学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建筑学院 |
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类(含统计学、应用统计学)、金融数学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软件工程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子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俄语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 |
法学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艺术学院 |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设计学类、绘画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体育教学部 |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人文艺术教育中心 |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文化信息技术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地区)、汉语国际教育(法语地区)、汉语国际教育(西语地区)、汉语国际教育(韩语地区)、英语、英语(工程英语)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热动方向)、测绘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
经报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备案,2024年学费标准如下:
本科理工类专业为5000或5500元/生·年;其中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水动、热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为5500元/生·年。
本科文科类专业为4400元/生·年,包括: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俄语、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会计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专业。
本科艺术类专业为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中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的地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与韩国仁荷大学合作的物流管理、与韩国启明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为18000元/生·年。
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测绘工程、建筑学专业学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各本科专业为12000元/生·年。
在河南省内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为20000元/生·年。升入本科专业后,按照预科生招生当年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暂定: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捐助的各类奖学金。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临时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病,或因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八)“三位一体”大学生健康救助体系:学生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时候获得多方资助。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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