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师范学院本年度专升本招生工作。招生对象包括:
(一)河南省2023 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现实表现良好。
(二)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性质
(一)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478
(三)学校性质: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凡具有周口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专升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学历层次的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周口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内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周口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坚持做精做强师范类专业,大力发展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现开设有63个普通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2023年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文件内容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本年度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本年度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进行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在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
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 、《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豫考普〔20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到入学
第十四条 被录取考生持身份证、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进入学校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档案材料于新生入学前转入学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要依据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录取信息注册学籍,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和日语,建议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本校同一专业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资助等执行同样的政策标准。
学校各专业按《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本科每生每年8000元,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元。
住宿费标准暂定:700元/年/生(六人间无卫生间),800元/年/生(六人间有卫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学校设立的周口师范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周口师范学院宏志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在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四)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校内其他资助:学校根据在校困难学生情况,设立临时困难救助、生活补贴、寒假返家路费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94-859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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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