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建设计划(2021年)
2024年5月19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河南工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豫北名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城市—新乡市。学校是全国就业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平安校园、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智慧教学建设示范校和河南省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学校历史底蕴深厚,办学资源丰富。学校在工学结合中诞生、在校企合作中发展。1975年建校以来,历代河工人发扬“开拓进取、自强不息”的学校精神,弘文励教,薪火相传,涵养了“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团结、创造、竞争、快乐”的校风、“修德、爱生、敬业、善育”的教风、“勤学善思、知行合一”的学风,校风淳、教风正、学风浓。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7800余人,占地面积110.6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3.3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161.66万元,馆藏各类文献资源337万余册,其中,纸本馆藏166万余册。
学校专业特色鲜明,工科优势突出。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大力开展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学科专业结构持续优化,初步构建了以工学为主,工、管、经、文、艺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目前,学校设有20个教学院部(中心),37个本科专业,获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在全国高校中率先设置了电缆工程本科专业,形成了智能制造、电力电气、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产业经济等兼具特色与优势的专业集群,学校专业设置与河南产业发展高度契合。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高端人才汇聚。大力实施人才建设工程,加强人才引育力度,现有专任教师820余人,博士15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370余人,拥有国家优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37人,初步建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教学成果丰硕。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拥有1个“河南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2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个省级课程思政特色化示范中心和5个省级课程思政优秀教学团队。现有3门国家级、28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示范课程等,荣获省级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共13项,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21项;建有12个现代产业学院,其中5个入选省级产业(行业)学院。狠抓学风建设,“学在河工”成为最具魅力的文化符号。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510项,本科生考研上线率稳定在17%以上,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好就业、就业好”是学校的一张靓丽名片。学校累计为社会输送了9万余名优秀毕业生,相当数量的毕业生已成长为行业领军人物和技术骨干,也涌现出了一大批创业成功的优秀校友。
学校重视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显著。建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9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1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20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2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200余部,授权国家专利869件,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学校被评为河南省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十快”高校。学校秉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优良传统,强化校企校地合作,在全省较早成立了联合办学董事会,董事企业102家,汇聚了省内外一大批知名企业;积极开展横向研究和技术攻关,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530余项,转移转化科技成果130余项,科研到账经费逐年提升,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二等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多项奖励。
学校加强党的建设,发展思路明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政治统领,强化理论武装,党的建设水平持续提升,获批1个全国党建工作品牌、12个全省党建工作品牌。2017年以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连年受到省委教育工委表扬。学校加强顶层设计,首次党代会明确了三步走发展战略,“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了“双高”发展目标,即高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和高水平建设应用型本科示范校。
站位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不忘初心,开拓进取,抢抓机遇,乘势而为,以高质量党建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贡献河南工学院力量。
河南工学院
数据截至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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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13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邮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级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遵照教育部总体部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河南省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若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
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若再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九条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文件)我校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学费: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年.生;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年.生。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并完善“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服务育人型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覆盖,切实守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初心,坚持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元、6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为每月480元。
(六)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资助标准为1000元/学年。
(七)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学生单次申请资助标准为500至1000元。
(八)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九)社会资助:由企业、校友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至学校所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金额和人数由捐赠者和学校共同商定。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河南工学院网址:http://www.hait.edu.cn。河南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x.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监督电话:0373-3691065。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8日
河南工学院专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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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 |
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智能工程学院 |
机器人工程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 |
汽车服务工程、车辆工程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医学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与科学工程、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电缆工程学院 |
电缆工程、 |
电线电缆制造技术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
应用化工技术 |
经济学院 |
商务经济学、金融数学、 |
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 |
管理学院 |
酒店管理、工业工程、物流管理、财务管理 |
旅游管理、会计 |
艺术设计学院 |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 |
产品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应用英语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日
培养费用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文件)我校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学费: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年.生;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年.生。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我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并完善“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服务育人型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覆盖,切实守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初心,坚持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元、6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为每月480元。
(六)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资助标准为1000元/学年。
(七)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学生单次申请资助标准为500至1000元。
(八)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九)社会资助:由企业、校友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至学校所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金额和人数由捐赠者和学校共同商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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