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做好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校址: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23号
第六条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5,河南招生代码:6277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没有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公布形式:一是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和学校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做退档处理。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外语语种的要求:除商务英语、小学英语教育2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工学类专业4200元/年/生(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2个专业4600元/年/生);文学、管理学类专业3700元/年/生(其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4个专业4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700元/年/生,8人间5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励资助政策:学校建立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生、3300元/年/生、2600元/年/生三档。
2.学生最高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年/生。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予以资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针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学生报到入学并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完成学业。
4.上述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均需由学生提出申请,经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具体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新生审查复查: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审查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与学校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0395-2127856 5983516 5983512
Q Q在线咨询:2211275037 2662464725
3513569145 163240206
学校网址:http://www.lhvtc.edu.cn
招生信箱:lhdxzsc@sohu.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23号
邮政编码:46200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