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2日
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明确学院和考生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工作)。
第二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工作贯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考分离”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单招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34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 校 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第十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全国检察系统唯一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主要承担法律专科学历教育,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占地面积850亩,建有培训基地、教学楼、办公楼、标准化运动场、篮球网球场和学生公寓、餐厅等教学和生活设施;有微机室、语音室,痕检、文检、侦查、教研实验室和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鉴定中心、速录中心等实训教学场地。
学院所有单招专业学费为37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拟定10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学院设立有国家资助和校内奖助项目,从制度上保障学院优秀学生的奖励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其中,国家资助项目包含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校内奖助项目包含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缓交等。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2022年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次单招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2022年单招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单招工作中的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2022年单招考试考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单招工作中的考务内容。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整个单招工作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为普通全日制,高职单招录取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院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学习形式为在校全日制学习。
第十八条 单招总计划500个,分类招收中职生、退役士兵、其它类考生(含高中生、社会考生)三类考生。
第十九条 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六章 考试
第二十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高职扩招单独考试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考试内容
一、中职生考试内容
1、中职生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考试内容为语文和英语,分值150分。
2、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质、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分值为150分。
二、退役士兵考试内容
1、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质、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分值为150分。
2、如以退役士兵身份参加考试,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现场提供退伍证原件。无法提供退伍证原件,或放弃以退役士兵身份参加考试的,按照实际生源类型参加文化素质考试。
三、其它类考生(含高中生、社会考生)考试内容
1、其它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分值150分。
2、其它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参加统一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质、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第二十三条 考试日程安排
4月9日上午9:00—11:00 |
按照章程中防疫要求持身份证原件,在学院南门口领取准考证。 |
4月9日下午13:00—14:00 |
职业技能测试 |
4月9日下午14:40—16:10 |
文化素质考试 |
第二十四条 疫情防控
一、所有考生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经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测量无异常后,从学院南门进入,领取准考证和考试。考生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学院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登记领取准考证。考试时走专用通道进入考场,考完即离开校园,不得在校园停留。
二、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当及时向当地疫情防疫部门报备,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三、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试过程中发生偶发性或者突发性事件时,考生应当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二十五条 计分方法
一、中职类、其它类考生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二、退役士兵考生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院依据各类生源报考情况,分别划定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视为不满足学院基本培养要求,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同分情况首先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各类考生录取均遵循“分数清”原则,每类所有上线考生,总分从高到底排序,从最高分考生开始查阅,依次查看每个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是否录满,未录满则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则看该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到确定该生是否录取。再按照以上规则查阅下一名考生。
第二十九条 免试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务必于2022年4月1日前送达我院,逾期不再接收。我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它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三十条 单招录取工作小组将录取结果报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十一条 单招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将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
第三十二条 考生应诚信报考,如考生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 编:451191
录取工作小组电话(咨询录取):0371—69970111
考务工作小组电话(咨询考试):0371—69970100
监督电话:0371-69970083
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hnjc.edu.cn
电子邮箱:hnjczsjy@163.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方案中录取相关内容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单招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考务相关内容由单招考试考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系别 |
专业 |
学制 |
计划 |
法律系 |
法律事务 |
3年 |
125 |
检察系 |
检察事务 |
3年 |
45 |
检察事务(检察信息化方向) |
3年 |
40 |
|
检察事务(速录书记员方向) |
3年 |
40 |
|
司法管理系 |
法律文秘 |
3年 |
125 |
经济管理系 |
工商企业管理 |
3年 |
25 |
大数据与会计 |
3年 |
25 |
|
旅游管理 |
3年 |
25 |
|
现代物业管理 |
3年 |
25 |
|
电子商务 |
3年 |
25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