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2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着力构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拓宽中职学生升学渠道,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确保202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对口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口招生工作,确定对口招生政策,确定对口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对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对象
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并且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和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设置专业的有关要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对口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对口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和限制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对口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口招生政策性照顾办法参照河南省普通高招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对口类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我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我校2025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
学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200元/生·年。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补”等资助政策。
(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服兵役学费资助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助学金
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审核批准后,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校内助学金根据评定,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奖励6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奖励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七)学校奖学金
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100元、900元和700元。
(八)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26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档案及有关证件材料,按学校规定正常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超过正常报到时间20天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邮政编码:472100
招生咨询电话:0398-3808291、3808289
学生资助联系电话:0398-3808093
学院网址:www.smxcsa.edu.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smxcsa2017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