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0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继续面向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
一、 招生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俄语、日语、朝鲜语、法语、翻译、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
招生计划:约30人。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我校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2023年3月2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bss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上传材料
1. 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保送生申请表》(相关栏须由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 身份证及获奖证书扫描件、其它证明自己特长或优势的相关材料;
3. 由所在中学出具的保送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的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四、专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考试形式:网络面试
五、录取办法
(一)考核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及考生申报专业志愿的情况,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确定考核合格名单和拟录取专业,并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
(二)我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
(三)对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将于高考结束后统一寄发。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外语类保送生录取工作;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外语类保送生入校后不允许转至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保送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0731-88872645(外国语学院)
0731-88872206(监督电话)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b.hunn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 110号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如上级部门政策有变化,以新政策为准。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