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2002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教育部确认的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2004年顺利通过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专项检查验收。学院位于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校园占地面积496亩,建筑面积13.6万余平米。学院设有文学与社会科学系、工程与技术系、理学系、经济与管理系、艺术与体育系五个教学系,现有专任和兼职教师400余人。可招生本科专业41个,今年招生专业24个,在校学生6000余人,生源来自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学院校园环境幽雅,绿树成荫,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公寓,各类办学设施日臻完善。
学院依托母体学校优质的教学资源办学,坚持“以学生为根本、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理念,把教育质量作为学校的立足之本,实施“素质+能力+特长”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将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结合,面向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市场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学院选聘母体学校优秀教师为专任教师主体队伍,自主招聘了一百多名硕士以上学位和自主培养了20名以上博士学位的教师充实队伍,师资力量雄厚,近年来,学院有24名教师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教学比武一、二、三等奖共计27项。学院拥有计算机基础课等省级优秀教研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一批省级精品课程,建立了一批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确保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全面提高,为学生提供优质教学服务。
学院校园文化建设成绩斐然。2022年度荣获校园两级管理目标考核优秀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读懂中国”主题教育活动舞台剧作品《余热映初心》特等奖;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一等奖;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省级“大学生百优社团”。学生在全国及湖南省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湖南省大学生电商大赛主题赛、湖南省大学生企业模拟经营赛、湖南省大学生旅游技能竞赛、湖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读懂中国主题教育、湖南省智能导航竞赛、湖南省财务大数据应用竞赛、湖南省写作竞赛获奖31项。学院毕业生历届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学院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序列,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批次高考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择优录取新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芙蓉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芙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2023年6月28日
大学风光 · 芙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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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独立学院(国标代码12657),英文名称为“Furong College,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Arts”。
第三条 学院位于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第四条 学院设有文学与社会科学系、经济与管理系、工程与技术系、艺术与体育系、理学系5个教学系。
第五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湖南文理学院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就业部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院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协助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相关教学系党总支纪检委员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招生就业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学院本科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2023年学院共设有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24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口语不作要求。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在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且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专业:按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且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在所有成绩、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生源地有关政策,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以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将通过快递物流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院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收费标准将在湖南文理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就业部网站(https://furzj.huas.edu.cn/)以及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的规定。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736-7186028。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5.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供求职补贴。
第三十一条 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
第三十二条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邮编:415000;
学院网址:https://fur.huas.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7186059。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部。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3年湖南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3年外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附件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3年湖南省分专业招生计划.pdf】点击下载或在线观看
附件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3年外省分专业招生计划.pdf】点击下载或在线观看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2年湖南省本科批普通类平行一志愿投档分数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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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 |
首选科目 |
再选科目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专业组投档线 |
|
最高分 |
最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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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组 |
历史 |
不提科目要求 |
法学 |
411 |
484 |
471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
电子商务及法律 |
||||||
英语(师范) |
||||||
日语 |
||||||
历史学(师范) |
||||||
市场营销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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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
财务管理 |
||||||
城乡规划 |
||||||
第2组 |
历史 |
思想政治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46 |
482 |
474 |
第3组 |
历史 |
不提科目要求 |
体育教育(师范) |
8 |
665 |
660 |
第4组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法学 |
619 |
463 |
437 |
电子商务及法律 |
||||||
英语(师范) |
||||||
市场营销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旅游管理 |
||||||
财务管理 |
||||||
通信工程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软件工程 |
||||||
城乡规划 |
||||||
土木工程 |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
物理学(师范 |
||||||
第5组 |
物理 |
化学、生物(二选一) |
生物科学(师范) |
73 |
456 |
442 |
第6组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体育教育(师范) |
28 |
643 |
637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学院设有文学与社会科学系、工程与技术系、理学系、经济与管理系、艺术与体育系等五个教学系和公共与基础课教学部,设有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电子商务及法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等41个本科专业,年招生专业24个左右。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院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收费标准将在湖南文理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就业部网站(https://furzj.huas.edu.cn/)以及入学须知上公布。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5.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供求职补贴。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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