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一、学院概况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是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3年经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05年1月,学院在教育部办学条件专项检查评估中获得好评;2007、2008年在湖南省独立学院年度办学情况检查中名列前茅;2010年在全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专项检查中获省教育厅领导和专家组的高度评价,同年,在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2010年峰会上,被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荣誉称号。2012年5月,学院顺利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审核。学院现有来自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近6000人。
二、组织管理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置了办公室、教务办、学工办、招生就业办、后勤办、团委等管理机构和文学与法学系、外语与商务贸易系、经济与管理系、机械与电子工程系、建筑与化学工程系、体育系等6个教学系,教学和管理机构较为健全。学院制订和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体制完备,机制灵活,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三、办学理念
学院遵循“面向学生成才、面向社会需要、面向未来发展”的办学理念和“至真、至善、至美”的院训,依托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利用优质的办学资源,实施“基本素质+特长”的基本培养目标和“宽基础、重实践、育专长”为主要特征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本科学历教育与职业素质教育一体化特色,培养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较强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四、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506亩,校舍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10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6万平方米,运动场馆占地面积4.6万平方米;有1万多平方米的图书馆、有标准化田径场、现代化体育训练馆、多功能演播厅、美术楼、音乐楼以及设备先进的实验室、语音室等。校区内基础设施齐备,校园环境优美。
五、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 544人,其中教授 71人,副教授 153 人,博士 199人,硕士131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 12 人,湖南省青年教师教学能手5人。近三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率均在 96.3% 以上。在省教育厅组织的独立学院课堂教学专项检查中,我院教师的教学水平得到专家组的充分肯定。近五年来,我院教师主持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 100 余项。学院教师出版专著 30 余部,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 200 余篇。
六、办学成果
办学 20 多年来,我院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 25000 余名优秀人才,毕业生年终去向落实率均保持在 96% 以上,居全省独立学院前列,2021年毕业生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位居湖南省独立学院之首。“十四”五以来,学院在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等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成绩斐然,多项教学科研课题获得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立项资助。我院学生在国家级或省级各类学科专业知识竞赛或技能比赛中获奖232余项,其中国家一等奖7项、 国家二等奖20项、三等奖8项,省级一等奖 20项、二等奖 69 项、三等奖108项。
七、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实践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构建了“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创新”及“素质拓展”四大平台以及“科类基础课”、“学科核心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方向课”、“专业实践课”、“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等10个模块,设计了“2+N”的人才培养框架,充分发挥了独立学院办学机制灵活的优势。学院积极推进质量工程建设,重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课程思政建设等,设立了特殊专业、精品课程、教研教改、大学生创新创业等项目建设基金,强化网络课程建设,开设了“网络教学平台”、“在线开放课程”等。
八、发展目标
立足湖南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形势与要求,全面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创新精神、较强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活力、办学影响力的有机统一,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独立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2023年6月28日
大学风光 · 南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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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部标代码为12658。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南理工学院主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岳阳市,地址为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邮编414006,学校网址:https://nh.hnist.cn/。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实行监督,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本校本科招生计划预留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高考单科成绩90分以上。
第十七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体育教育、应用化学、制药工程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对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分别按照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如果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对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及第三批新高考改革8省市,则按照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往低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其次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在湖南省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由高往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网:https://zjc.hnist.cn/
湖南理工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30-8648876、8809001、8640127传真:0730-8640244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咨询邮箱:zsb@hnist.edu.cn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0-864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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