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北校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西路20号(南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45个专业(含10个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最终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保证各类别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0%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3200个,其中退役军人20个,体育特长生36个,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组别 |
院部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 |
专业A组 |
园林学院 |
园林技术 |
3年 |
130 |
3300 |
园林技术(花艺环境设计方向) |
3年 |
30 |
3300 |
||
园林技术(智慧园林方向) |
3年 |
30 |
3300 |
||
园林工程技术 |
3年 |
30 |
7500 |
||
风景园林设计 |
3年 |
30 |
7500 |
||
林业技术 |
3年 |
30 |
3000 |
||
林业技术(景观园林方向) |
3年 |
20 |
3000 |
||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 |
3年 |
30 |
3300 |
||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高星级酒店经营方向) |
3年 |
30 |
3300 |
||
专业B组 |
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 |
3年 |
20 |
3000 |
|
经济林培育与利用 |
3年 |
20 |
3000 |
||
专业A组 |
生物工程学院 |
畜牧兽医 |
3年 |
140 |
3300 |
宠物医疗技术 |
3年 |
110 |
3000 |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3年 |
50 |
3000 |
||
食品生物技术 |
3年 |
20 |
4600 |
||
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药品检验方向) |
3年 |
40 |
4600 |
||
专业B组 |
动物药学 |
3年 |
20 |
3000 |
|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
3年 |
20 |
3000 |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3年 |
100 |
5460 |
|
预防医学 |
3年 |
20 |
5460 |
||
护理 |
3年 |
500 |
5460 |
||
护理(智慧养老方向) |
3年 |
30 |
5460 |
||
助产 |
3年 |
130 |
5460 |
||
康复治疗技术 |
3年 |
80 |
5460 |
||
口腔医学技术 |
3年 |
40 |
5460 |
||
医药技术学院 |
药学 |
3年 |
140 |
5460 |
|
中药学 |
3年 |
70 |
5460 |
||
医学检验技术 |
3年 |
140 |
5460 |
||
医学美容技术 |
3年 |
100 |
5460 |
||
生物制药技术 |
3年 |
30 |
5060 |
||
药品生产技术 |
3年 |
20 |
4600 |
||
专业A组 |
生态宜居学院 |
建筑室内设计 |
3年 |
150 |
7500 |
环境艺术设计 |
3年 |
30 |
7500 |
||
环境工程技术 |
3年 |
30 |
4600 |
||
环境工程技术(环境污染防治与控制管理方向) |
3年 |
20 |
46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年 |
150 |
46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智能家居方向) |
3年 |
50 |
4600 |
||
大数据技术 |
3年 |
30 |
460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年 |
40 |
4600 |
||
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3年 |
200 |
3500 |
|
金融科技应用 |
3年 |
30 |
35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3年 |
60 |
3500 |
||
市场营销 |
3年 |
100 |
3500 |
||
市场营销(网店运营方向) |
3年 |
60 |
3500 |
||
市场营销(新媒体营销方向) |
3年 |
50 |
3500 |
||
|
合计 |
45个单独招生专业(含10个方向) |
|
3200 |
|
①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②助产专业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一般要求女性,为保证顺利就业,建议男性考生慎重报考;③临床医学专业单招只针对由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乡村振兴局三个部门联合发起的郴州市乡村医生专科学历本土化培养项目,仅限郴州市户籍的考生报考,其他要求和报考程序详见《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专科学历本土化培养的通知》郴卫发〔2021〕8号文件。
第十二条 体育特长生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
特长类别 |
招生计划 |
招生专业 |
男篮、女篮、男足、女足、男排、女排、田径、定向越野、游泳、武术、跆拳道。 |
36 |
考生可在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2个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的专业填报,计划单列。 |
第十三条 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招生专业和计划。
1.免试直接录取。
免试条件: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⑵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⑶在校期间获得“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的计划不设上限,且不占用单招计划,使用我校2023年统招计划,最终报考和录取的专业必须与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一致。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最终综合成绩。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
考生类型 |
招生计划 |
招生专业 |
退役军人 |
20 |
考生可在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2个符合自身工作等情况的专业填报,计划单列。 |
第四章 报名方式及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第十五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23年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在组织完成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后,如有计划剩余,将向社会公布缺额专业及计划数,再组织二志愿报考我校相应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第二志愿各类别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十六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及退役军人考生可以在专业组A和专业组B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均可调剂);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因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只允许在专业组A或专业组B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只能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七条 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生可于2023年2月21日8:00-2月28日18:00进行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网上报名,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
第十八条 体育特长生、免试直接录取生、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及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月28日前完成审核,逾期不再接收资格审核材料。
审查方式:⑴现场资审: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办公室(北校区体育馆二楼205室);⑵网上资审:将相关证件(书)及材料原件的高清扫描件发送到QQ邮箱:1356467281@qq.com。
体育特长生资审:原则上应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奖项方可认定为体育特长生;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原件),比赛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等相关资料(原件)。
免试直接录取生资审: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比赛获奖证书(原件)、比赛获奖文件、学籍表(表上须有所学专业名称)等相关资料。
退役军人资审: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报名身份审核表(盖章原件)、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
第十九条 资审未通过的只能以相应类别的普通考生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或免试等优惠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报名费缴纳时间:第一志愿考生于2023年3月3日-3月9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如第一志愿未录满,第二志愿考生于2023年4月1日-4月8日缴纳报名费。缴费流程详见我校招生网,网址:。
第二十一条 准考证打印时间:第一志愿考生于2023年3月7日-3月11日;如第一志愿未录满,第二志愿考生于2023年4月4日-4月8日;具体方法详见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s://zsw.hnebp.edu.cn/【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可于2023年3月10日(第二志愿考生可于4月7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二十二条 单招考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考试结束后进行录取工作。如单招计划未完成,再于2023年4月8日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进行剩余计划的录取工作。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体育特长生,退役军人。具体分为:
A类考生: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
B类考生:中职毕业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C类考生:通过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核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D类考生:通过资审的退役军人。
第二十五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有语、数、外学考成绩的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六条 先组织第一志愿的考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后,如有计划剩余,再组织报考我校第二志愿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300分):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具体如下:
考生类型 |
文化素质测试(笔试)考试内容 |
A.C类 |
以202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语、数、外为准。 |
B类 |
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
D类 |
免予文化素质测试。 |
2.职业技能测试(200分)
考生类型 |
职业技能测试(笔试)考试内容 |
A.D类 |
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思想政治、国史党史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 |
B类 |
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查或实践操作测试,不同专业组考试内容不同,依据专业组内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 |
C类 |
重点对考生的体育特长进行专项测试。 |
第二十七条 单招考试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院部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院部院长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九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院部配合实施。
第三十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 优先录取单列计划的C类体育特长生和D类退役军人,且只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完后如有剩余计划则转为A、B类的普通类计划。
A.B类考生录取规则:招生计划由单招总计划减去C、D类最终录取数后,分专业分类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顺序的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二条 C类(体育特长生)考生根据所报体育专项,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体育专项)测试、语文、数学、外语顺序的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三条 D类(退役军人)考生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四条 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各专业各类别考生的最终实际参考人数占该专业的总参考人数的比例确定A类、B类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A类、B类考生最终实际参考人数分别报名200、3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40、60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五条 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六条 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s://zsw.hnebp.edu.cn/)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八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九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4-8591322。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2739
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w.hnebp.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34-8591999、8591333、8594111
招生咨询邮箱:1356467281@qq.com
招生微信公众号: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xhzjcwx)
监督投诉电话:0734-8591322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