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5月4日
一、学校全称 |
湖北理工学院 |
二、学校地址 |
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
三、办学层次 |
本科 |
四、办学类型 |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五、证书颁发 |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
六、招生机构 |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
七、招生计划 |
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
八、外语要求 |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报读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
九、健康要求 |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进校后体检复查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十、加分政策 |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
十一、录取规则 |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 |
十二、艺术规则 |
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
十四、学生资助 |
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理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校友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构成的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
十五、工作监督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全程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 |
十六、联系方式 |
湖北理工学院主页:http://www.hbpu.edu.cn/ |
十七、其他须知 |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