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師範大學2024年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9日
華南師範大學2024年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章程
為了保證2024年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工作順利進行 ,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根據教育部有關通知要求 ,結合我校實際情況 ,特製訂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華南師範大學
學校地址 :華南師範大學現有“三校區四校園” ,包括廣州校區
石牌校園、大學城校園 ,佛山校區南海校園和汕尾校區濱海校園。
石牌校園: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 55 號 ,郵政編碼:510631。
大學城校園: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大學城外環西路 378 號 ,郵政編碼:510006。
南海校園: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南海軟件科技園 ,郵政編碼: 528225。
濱海校園:汕尾市城區馬宮街道 ,郵政編碼:516622。
二、報名資格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 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考生於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期間登錄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學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時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報考基本資 訊(考生資料、監護人、就讀學校、報考志願等) ,上傳電子照片、 相關身份證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 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填寫獲獎經歷、個人經歷及學 習證明材料等內容。
考生於 2024 年 4 月 10 日前登錄報名系統查看報 名審核結果。審核未通過的考生 ,應於 4 月 16 日前按照系統提示更 正有關資訊 ,再次提交審核 ,並於 4 月 23 日前查詢審核結果。所有 通過審核的考生須於 4 月 30 日前向中國教育交流(香港)中心繳付 報名費用港幣 460 元 ,並上傳繳費憑證至報名系統(繳費方式見報名 系統公告)。
中國教育交流(香港)中心將於 5 月 15 日前通過系統 公佈繳費及報名確認結果。考生應於 6 月 15 日前上傳學生學習概覽至報名系統 ,以供高校招生時參考。校長推薦計畫表格及相關檔 ,由考生所在中學於 6 月 15 日前上傳至網上報名系統 ,逾期不予受理。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填報志願。每位考生按自己的報讀意願順 序可填報 4 所高校 ,每所高校可填報 4 個專業志願。考生可在 4 月 30 日前修改志願 ,逾期不得修改。
考生應認真瞭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選擇填報志願、 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資訊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 及相關要求、網報信息填寫錯誤或填報虛假資訊造成後續不能考試或錄取等後果 ,由考生本人承擔。
專業類 |
招生專業名稱 |
主要授 課語言 |
額外科 目要求 |
入學面試 |
---|---|---|---|---|
理科 |
化學(師範) |
漢語 |
無 |
無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範) |
漢語 |
無 |
無 |
|
生物科學(師範) |
漢語 |
無 |
無 |
|
生物工程 |
漢語 |
無 |
無 |
|
心理學(師範) |
漢語 |
無 |
無 |
|
應用心理學 |
漢語 |
無 |
無 |
|
地理科學(師範) |
漢語 |
無 |
無 |
|
小學教育(師範) |
漢語 |
無 |
無 |
|
傳播學 |
漢語 |
無 |
無 |
|
社會工作 |
漢語 |
無 |
無 |
|
公共事業管理 |
漢語 |
無 |
無 |
|
行政管理 |
漢語 |
無 |
無 |
|
文科 |
學前教育(師範) |
漢語 |
無 |
無 |
漢語言文學(師範) |
漢語 |
無 |
無 |
|
歷史學(師範) |
漢語 |
無 |
無 |
|
地理科學(師範) |
漢語 |
無 |
無 |
|
傳播學 |
漢語 |
無 |
無 |
|
社會工作 |
漢語 |
無 |
無 |
|
公共事業管理 |
漢語 |
無 |
無 |
|
行政管理 |
漢語 |
無 |
無 |
五、招生專業及計劃
2024 年我校計劃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 30 名 ,各專業收生人數不限 ,錄取時 ,學校將視各專業的生源情況 ,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六、錄取
1、 錄取原則
我校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及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社會實踐等情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最低錄取標準除校長推薦計畫的考生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外,最低錄取標準為“3 、3 、2 、A” ,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 3 級及以上,數學科達到第 2 級以上,公民科達標。
校長推薦計畫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公民科達標,其餘 三門核心科目的分數之和須為 8 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門科目的分數不得低於 2 分(含)。
3、錄取辦法
對達到以上條件的考生將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 , 同時參考報考材料、香港教育局和學校認可、學生本人提供的“學生學習概覽” ,結合考生專業志願 ,擇優錄取。
七、入學及體檢
對符合我校錄取條件的考生 ,我校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錄 取手續 ,發放錄取通知書 ,考生須按《錄取通知書》和《學生入學指南》規定的時間及要求來校報到。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 合會制定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入 學後 ,我校將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身體檢查 ,身體條件不符 合要求的 ,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 ,可商轉其他不受限專業。
新生入學報到時 ,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 ,至少有效期一年。
八、其他
1、學費及住宿費
學生入學註冊時 ,應按高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 ,收費標準與內地同專業學生相同。
我校收費標準統一按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有關高校收費標準的政策文件規定執行。
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人民幣 6060 元/生 ·學年;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人民幣 6850 元/生 ·學年。
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視不同住宿條件 ,收費標準為人民幣 800— 1600 元/生·學年(不含水電費)。
以上所列收費標準如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有新規定 ,則按新規定標準執行。
2、學生在校期間 ,按《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 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臺〔2016〕96 號)文件及我校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對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中持 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外國籍學生 ,須同時符合《教育部關於規範 我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20〕12 號)相關要求。
3、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 ,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 的學分 ,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 ,准予畢業並頒發華南師範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 ,授予華南師範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4、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文件執行;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華南師範大學招生考試處。
九、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020—85211098
傳 真:020—85213484
諮詢郵箱:zsb02@scnu.edu.cn
網 址:http://zsb.s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