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
2024年1月2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深圳大学198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肩负着为特区培养人才和为国家高等教育改革探路的光荣使命。中央、教育部和地方高度重视深圳大学建设,组织北大援建中文、外语类学科,清华援建电子、建筑类学科,人大援建经济、法律类学科,一大批知名学者云集深圳大学。建校伊始,学校在高校管理体制上锐意改革,在奖学金、学分制、勤工俭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率先在国内实行毕业生不包分配和双向选择制度,推行教职员工全员聘任制度和后勤部门社会化管理改革,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深圳大学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
建校40年,深圳大学秉承“自立、自律、自强”的校训,紧随特区,锐意改革、快速发展,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形成了“特区大学、窗口大学、实验大学”的办学特色,培养了近30万各类创新创业人才,95%以上扎根粤港澳大湾区,为特区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学校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战略,成为内地进步最快的大学之一,综合实力得到全面快速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人事管理体制等领域的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学校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实力雄厚、在国内外具有良好声誉和重要影响力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深圳大学现有粤海、丽湖两个校区,校园总占地面积2.72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200.74万平方米。学校教学资源丰富,科研设施齐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亿元。图书馆馆舍89759㎡,全校纸本资源459.99万余册,全文电子图书329.12万余册,全文电子期刊12.95万余种。现有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1个。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9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建有全国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实验室3个,科技部国际合作基地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1个,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12个。有社会科学类国家级研究平台4个,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2个,其他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14个。
深圳大学现有在校生44758人,其中本科生28843人、硕士研究生14602人、博士研究生883人、留学生430人;现有成人教育学生25674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涵盖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历史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设有27个学院,103个本科专业和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所直属附属医院。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4个,省级一流学科17个;有学术学位博士授权一级学科15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类别2个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27个。工程学、临床医学、材料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化学、物理学、社会科学总论、环境科学/生态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地球科学、免疫学、数学等18个学科进入ESI学科世界排名前1%,在中国高校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排行榜中位列第36位;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在深圳本土高校中率先进入ESI全球前1‰。学校发起组建“地方高校UOOC联盟”,加盟高校达139所,上线课程884门,选课学校累计766所,累计选课人次突破194万。2022-2023学年本科生获各级各类竞赛奖1384项,其中国际67项、国家级517项、省部级800项。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成果丰硕。现有教职工4201人,其中专任教师2707人(教授614人、副教授919人、讲师1133人)、技术人员604人、管理人员890人。有博士后1155人,专职研究人员706人。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183位,广东省高层次人才96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2093位。
学校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科研项目与经费增长显著。2022年,科研总经费超过18.4亿元;2023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10项。2022年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0项,排名位居广东省高校第三。2022年SCI收录论文6643篇,SSCI收录论文737篇。2022年获专利授权1192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894项。《深圳大学学报(理工版)》现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综合性科学技术类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并为CSCD核心库、荷兰Scopus、英国INSPEC等国内外权威检索数据库源期刊,多次荣获中国高校百佳科技期刊称号;《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是首届全国双十佳学报、全国高校社科名刊、全国高校权威社科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国际化科研合作、国际化师资建设、国际文化交流”,目前与境外290所高校(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遍布全球55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学生交换、教师研修和科技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并积极吸纳全球留学生就读深造,打造学校国际化氛围,全面提升国际交流质量和层次。
当前,深圳大学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坚持文化引领,强化创新驱动,追求内涵发展,为加快创建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而努力奋斗!
深圳大学
本页更新于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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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粤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丽湖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就读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深圳大学和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两校学士学位。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金融科技理学学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区块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学学士,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理学学士。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
(三)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其他招生类型
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地区),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及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和《深圳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则执行;无相关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以下排序规则执行:语文加数学总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外语成绩、其余科目中单科较高成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若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拟调入专业(即所有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志愿均被录取完后,仍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下同)相关录取要求者,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拟调入专业相关录取要求,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
凡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意专业调剂者,在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及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接收已填报过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调剂。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含招考方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专业时认可全国性高考加分。
(一)艺术类专业出档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为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徽、黑龙江、四川为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控制分数线),未达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将被退档。
1.设计学类、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各专业: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省以投档总分(排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省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 录取。
2. 表演(影视戏剧)专业: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
(1)广东省先按校考分数(排名)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校考分数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校考分数(排名)择优录取)。
(2)其它省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 录取。
(二)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广东省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排位)分档至各专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以下专业(含招考方向)或包含该专业的大类,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心理学、化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生物科学、临床医学、药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以下专业(含招考方向)或包含该专业的大类,色盲者不予录取:设计学类、美术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与住宿费
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约6230-6853元/生/学年;
(二)文史类专业:约5510-6061元/生/学年;
(三)医学类专业:约6960元/生/学年;
(四)艺术类专业:约10000元/生/学年;
(五)休闲体育(高尔夫)专业:约12500元/生/学年;
(六)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1500元/生/学年。
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数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二)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六条 报到校区
丽湖校区:医学部、经济学院、法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材料学院、管理学院和政府管理学院相关专业。
粤海校区:其他专业。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及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三十八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创新实验班)、物理学(理工创新实验班)、化学(理工创新实验班)及生物科学(理工创新实验班)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5分,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三十九条 入学复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特殊类(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学。复测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学生复测成绩未达到其本人高考术科成绩的70%,视为复测不合格。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53 6235
传 真:0755-2653 4482
电子邮箱: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z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zu.edu.cn
官方微信:深圳大学本科招生(szubkzs)
第四十一条 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并接受相关信访举报。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2267 1162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学费与住宿费
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约6230-6853元/生/学年;
(二)文史类专业:约5510-6061元/生/学年;
(三)医学类专业:约6960元/生/学年;
(四)艺术类专业:约10000元/生/学年;
(五)休闲体育(高尔夫)专业:约12500元/生/学年;
(六)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1500元/生/学年。
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数为准)。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二)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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