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6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广东东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东软出资举办的一所民办普通高等院校。2003 年成立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04 年被广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广东省首批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 2005 年被国家教育部认定为“国家计算机应用和软件技术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14 年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更名为广东东软学院,开展全日制本科教育。2018 年通过新建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
学校坐落于制造业重镇广东省佛山市,地处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核心园区,目前已建成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现代化校园,占地面积 53.87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29.89 万平方米。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主,目前设置有计算机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商务管理学院、数字媒体与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基础教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健康医疗科技学院等 10 个二级学院,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和文学 4 个学科门类,共设置了 23 个本科专业、 10 个专升本专业和 11 个专科专业。拥有全日制在校生 13000 余人,教职工近 800 人。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7400 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约 108.78 万册,电子图书 157.95 余万册。
办学 21年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立足广东,面向粤港澳大湾区,服务于数字经济及相关行业的定位,秉承“精勤博学,学以致用”的校训,践行“教育创造学生价值”的办学理念,以建设“有特色、高水平、IT应用技术大学”为目标,以专业和课程建设为核心,以“产教融合 协同育人”为主要路径,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校坚持内涵式发展,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和实践,逐步培育形成了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的“一模式、四融合”的应用型大学办学特色。目前,学校已累计向社会输送3万余名人才,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用人单位、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1 门,获批广东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 1 项;拥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各 1 个,一流专业建设点 3 个、省级特色专业 5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 1 个;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14 门、在线开放课程 7 门。在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平台、超星学雅、学银在线和优课联盟等平台上线慕课 39 门,被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采集上线课程 8 门。目前,学校共建有产业学院 5 个,拥有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2 个,省级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 2 个,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161 项、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 48 项、广东省教育厅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3 项。
学校致力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了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了创新创业专兼职教师队伍。搭建了一条从“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专题实践→虚拟公司→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创业加速器”的创新创业教育孵化生态链,利用大学生创业中心(SOVO)、创业18MALL、东软华南IT创业园等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全方位地构建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入式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和国际合作,积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双向合作”。2015 年获批招收海外留学生资格,是广东省民办院校中少数接受国外留学生的高校之一。2020 年获教育部批准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合作开展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普利茅斯大学、印度 VIT 等 9 所大学开展软件工程、电子商务等专业的学分互认项目;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台湾地区东海大学和佛光大学签订学术交流协议;与英国、美国等合作学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互访和交流活动。
多年来,学校注重全面建校,先后获得“ 广东省金融高新技术产业区人才培养基地 ”“ 广东省信息化人才及 Linux 应用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 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 2020 年度品牌影响力民办高校 ”“ 2021 年度创就业典范高校”“ 2022 年度综合竞争力品牌高校”“广东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2022 智联招聘中国最佳雇主”“ 2023 年度全国应用型实力本科高校 ”等多项称号。学校党建工作成效显著,2021 年学校党委荣获“ 佛山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面向未来,学校将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融入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以更加开放的视野整合校政行企资源,持续改革创新提升办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水平、IT应用技术大学”,为广东及大湾区经济建设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东软学院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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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东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东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南海大学城)
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东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部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夏季普通高考录取批次为本科批、专科批。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关于录取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住宿费和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官方网站。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校设立“华天奖学金”、“东软教育奖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6684502、86684503、86684508
传 真:(0757)86684612
电子邮箱:zjb@nuit.edu.cn
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nuit.edu.cn/zsxxw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泽楷
监督电话:(0757)86684372
传 真:(0757)86684612
电子邮箱:jjjc@uni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查通过,适用于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东软学院授权广东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广东东软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广东省)本科
广东东软学院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4日
· 计算机学院
· 软件工程系
· 网络工程系
· 电子信息工程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 智能工程系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 电子商务系
· 物流管理系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系
· 商务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系
· 市场营销系
· 工商管理系
· 数字媒体与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系
· 视觉传达设计系
· 数字媒体系
· 动画系
· 工业设计系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系
· 日语系
· 公共英语教学部
· 基础教学院
· 数理教学部
· 体育教学部
· 军事理论与就业指导教学部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学部
· 中国近代史纲要教学部/思想道德修养教学部
· 形势与政策教学部
· 人文素质教学部
· 心理健康教学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 国际教育学院
· 软件工程教研室
· 电子商务教研室
· 创新创业学院 / SOVO
· 健康医疗科技学院
· 健康服务与管理系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住宿费和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官方网站。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校设立“华天奖学金”、“东软教育奖学金”。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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