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2016年)
省部部共建高校(2016年)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018年)
中俄医科大学联盟(2014年)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
卓越医(中医)教育培养计划(2015年)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2021年)
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
2024年1月6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现有广州和顺德两个校区。学校是广东省首批5所省属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中唯一的医学院校,全国首批“部委省”共建医科高校,全国首批开设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博连读)的8所高校之一,全国首批卓越医生、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学校连续3年入选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500强,2023年入围全球前400强。
学科建设:拥有5个国家重点及培育学科、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0个广东省重点学科;13个学科入围ESI全球前1%,其中临床医学入围全球前0.5‰、药理学与毒理学入围ESI全球前1‰,ESI总体排名位居全国第47。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以医学为主,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教育教学:学校是唯一开设八年制医学教育的独立医科院校,“基础医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入选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先后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9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现有国家特色专业7个、广东省特色专业16个、广东省名牌专业6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0门,入选数量均位居全国医药院校第1。现有国家级规划教材16部、国家级精品课程17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2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获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建设奖2项、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入选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单位。建成1个国家级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25个广东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近年来,毕业生中先后涌现出侯凡凡、夏照帆、高天明、刘超等多名两院院士。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临床医学通过率最高排名全国第4,中医学3次排名全国第1。“互联网+”“挑战杯”系列竞赛成绩稳居全国医药类院校前两位,共获国家级奖项48项,其中国赛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金奖12项。
师资队伍:现有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330人次,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373人次,其中:两院院士4人、双聘院士1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教学名师6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26人,长江学者32人,国家“杰青”28人,国家特支计划25人(青年拔尖人才7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4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人,国家“优青”25人。
科学研究: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脑与类脑研究中心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104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1个。共获国家科技三大奖29项,省部级一等奖55项,获国家科技奖数量位居广东省属高校第一。2023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38项,立项数位居全国高校第16位、全国独立医科院校首位、广东省高校第2位,连续8年跻身全国30强。附属南方医院国家基金立项数连续3年位列全国医疗机构前10,其中最好成绩为全国医疗机构第3位、广东省医疗机构第1位。2023年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115项,位列全国高校第13、独立医科院校第1。《南方医科大学学报》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类项目,荣获“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称号。
医疗实力:现有附属医院15所,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1所,展开床位数约22000张,年诊疗服务人次约2200万人次。拥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43个、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97个、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23个。南方医院、附属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江医院、第十附属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行列,7所附属医院获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A以上等级。南方医院牵头建设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区域中医(风湿病科)诊疗中心、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入选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项目建设单位,附属广东省人民医院牵头建设国家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
招生事务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
大学风光 · 南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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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大一、大二学年在顺德校区实行书院制管理模式,大二学年结束后进入所在院系的校区培养。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到地点、教学地点和住宿校区以及其他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3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成绩、文科综合(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和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民委专项等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各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管理类、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学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生·学年(带空调),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149
传 真: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648502 61648504
传 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zsb@sm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portal.smu.edu.cn/bkzs/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30日
南方医科大学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南方医科大学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地方专项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南方医科大学-2021、2022年广东省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南方医科大学-2021、2022年广东省地方专项录取分数线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11日
南方医科大学院系专业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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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本科专业(类) |
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
基础医学(院士创新班)、基础医学、生物信息学 |
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本硕连读培养)、生物医学工程 |
南方医科大学药学院 |
药学、临床药学(卓越药师班)、临床药学 |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应用心理学、精神医学、应用统计学(生物统计) |
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 |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临床医学、儿科学 |
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
护理学(卓越班)、护理学、助产学 |
南方医科大学检验与生物技术学院 |
生物技术(创新班)、生物技术、医学检验技术 |
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法学(卫生法学) |
南方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外语、翻译) |
南方医科大学法医学院 |
法医学 |
南方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 |
康复治疗学 |
南方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 |
中医学(名老中医传承班)、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创新班)、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管理类、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学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生·学年(带空调),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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