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2017年)
2024年1月11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广州工商学院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办于1995年,2004年成立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本科,更名为广州工商学院。2018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获批为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单位。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扎根南粤大地办教育,坚持发挥好学校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秉承“正德厚生 励志修能”校训,坚守“博学善教,修己达人”教风,弘扬“勤学敏思,求实创新”学风,以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全面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扎实专业知识、较强实践能力、良好国际视野、适应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坚持人才培养核心地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设有14个教学单位,33个本科专业,其中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现了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344人,其中本科生27923人,占比98.51%。学校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23门省级一流课程和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拥有一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特色专业;拥有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4个省级课程教研室。近三年,荣获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学生获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获奖932项,包括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金奖、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省“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奖。此外,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中获得金牌25枚、银牌25枚、铜牌24枚。其中,在第11、12届全国大学生荷球锦标赛中连续两届蝉联冠军;在第11届省大学生运动会中一举打破了尘封37年之久的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男子1500米纪录获得金牌;并在2023年省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中荣获8金5银8铜,团体总分排名第一。
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学校现有教职工2014人,其中自有专任教师1494人,生师比19.06:1;具有高职称教师185人,占比12.38%;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1467人,占比98.19%。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教师1人,南粤优秀教师9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5人,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9人,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工作者2人。教师在全国高校混合式教学设计创新大赛、省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省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省本科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大赛中获奖26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
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切实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学校现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博士工作站、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等8个省厅级学科(科研)平台(团队)和空港经济研究所等23个校级研究所。2022年,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近三年,教师获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等市厅级以上项目196项;发表学术论文2890篇;编写教材(著作)98本;2021年获批广州市知识产权试点校项目,获知识产权466项,PCT 73项,成功转化45项知识产权。学校充分发挥文化传承创新功能,先后获批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2个、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1个,2人入选佛山市社科普及专业志愿者服务队。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广州花都和佛山三水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926714.42平方米,建筑面积943561.52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14814.3平方米,生均11.11平方米;校内实验(实训)室126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03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3亿元,生均5614.61元;图书馆现有馆藏纸质图书339.11万册,生均116.7册。
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积极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先后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跨境电商、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8个产业学院,其中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获批广东省示范性产业学院。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2022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上发布《跨境电商产教融合建设规范》,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标准”“广州智慧”。积极撰写资政报告,2份成果被大型国企予以采纳应用。现拥有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获批“广东省众创空间”资质,为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拓宽中外合作路径,提高对外开放办学水平。积极发挥毗邻粤港澳大湾区的地域优势,积极探索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人才,积极开展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与英国、澳大利亚、美国、意大利等30所世界知名院校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成立国际教育学院,与工学院等七个专业学院联合实施人才培养模式,现有在校生2907人。近三年,有247名毕业生出国留学,输送344人次师生赴境外交换交流、实习、进修和深造。202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和美国东北州立大学共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广东省民办高校唯一一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目前开设了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三个专业,现有在校生300余人。
筚路蓝缕启山林,栉风沐雨砥砺行。经过28年的发展,学校办学水平稳步提升,服务能力逐步增强,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累计为国家和社会培育输送了10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学校先后获得“第二届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单位”“中国十大知名品牌民办院校”“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机构”等多项荣誉。2020年,学校入选“广州技术市场15强高校”榜单;2022年,学校位列“中国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竞争力排行榜”前30强。《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网、新华网和广东电视台多次报道学校教学成果和典型经验。
广州工商学院
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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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狮岭南环路28号;邮政编码:510850
佛山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花路166号;邮政编码:5281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工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就读广州工商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广州工商学院和东北州立大学两校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按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综合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按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广州工商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只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互转,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校各招生专业的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914402、86929603
传 真:020-86929603
电子邮箱:gzgszb@gzgs.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gs.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zgs.edu.cn/zsb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86929675
传 真:020-86929603
电子邮箱:gzgsjw@gzgs.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授权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11日
广州工商学院-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
广州工商学院-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广州工商学院2022年广东省本科录取情况统计表
广州工商学院2022年广东省专科录取情况统计表
2021年省内高考本科各科类的录取分数:
历史最低录取分数线:448分
物理最低录取分数线:434分
美术最低录取分数线:437分
音乐最低录取分数线:457分
舞蹈最低录取分数线:376分。
2021年省内专科高考各科类的录取分数:
历史最低录取分数线:298分
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214分
美术最低录取分数线:327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学校设有14个教学单位,33个本科专业,其中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现了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院系 |
本科专业 |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物流管理、采购管理 |
工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通信工程 、网络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
商学院 |
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投资学 |
外语学院 |
商务英语、日语 |
美术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平面广告、动漫影视、服饰产品)、公共艺术(展示设计、空间设计)、 环境艺术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 |
国际教育学院 |
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 |
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 |
物流管理(智慧冷链物流粤港澳合办)、工商管理(物流标准化工程粤港澳合办)、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粤港澳合办)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校各招生专业的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相关通知。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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