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一市一高校”海洋经济研究支持体系建设高校(2017年)
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2016年)
2024年1月11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位居2023年软科中国民办高校排名第二
珠海科技学院(原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成立于2004年5月18日,2011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先后与吉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合作,2021年获批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建校19年来,学校共为社会输送10万余名本科生、186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已发展成为全国有影响力、办学特色鲜明的民办本科高校,荣获“广东省文明校园”“中国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获工信部首批专精特新产业学院建设立项。转设前连续7年居于国内各大同类院校排行榜榜首,转设后以优异成绩居于软科中国大学排名民办高校排行榜第二,连续三年蝉联广东省第一名,连续三年在广东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中获评“优秀”。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学校党委获评“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学校实施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获评“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现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全省标杆院系2个、样板支部4个、全省“三型”党支部2个、全省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工作室2个。“面对面——助你实现成才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荣获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领导和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专家来校调研期间,对学校把党建工作放在最核心位置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和赞扬。
聚力搭建产教融合平台,助力健康中国加速建设
学校始终坚持“以学科专业群对接产业群”,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珠海市的独特区位优势,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利用高校科研平台的资源优势,通过广聚资源以多种形式深化产学研合作。2023年3月,学校获首批专精特新产业学院建设立项,建设方向为“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学校主动融入“健康中国”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两大国家战略,投入3000万元建设大健康产业学院、大健康产业研发中心,并主动布局老龄事业及老年大学建设,2023年6月揭牌成立珠海科技学院老年大学,2023年7月获批成为全国首批老年大学建设试点单位、国家老年大学共建单位,目前老年大学已进入办学场地室内装修阶段。
持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打造一流学科专业
学校围绕珠海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国家战略,持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现设25个二级学院、66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9大学科门类,拥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市级优势学科3个,拥有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项目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目前正打造大健康与老年康养、工业软件与集成电路2个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群。
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艾瑞深校友会网2020年中国大学教学质量排名中位居同类院校首位,目前拥有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全国高校就业创业金课1门、省级一流课程24门、省级就业创业特色示范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先后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共2项。重视对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分析报告(2012—2019)》中位列全国同类院校十强,近两年学校教师在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得各类奖项39项。 2022年,学校获批设立广东省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为获批立项的6所高校中唯一一所民办高校。
积极搭建高层次科研平台,科研取得显著成果
学校坚持立足地方,对接产业需求,积极搭建高层次科研平台,建设有各级各类研究机构74个,其中国际合作平台2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基地10个、市级科研平台/基地15个。近五年,学校科研经费投入总额达2.1亿元;承担国家级项目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3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项、教育部社科司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1项;省部级项目120余项,其中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广东省科技厅项目4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4项;市厅级项目150余项。荣获澳门科学技术奖1项、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3项、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
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优化师资队伍引进机制和培养环境,组建了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研发能力较强、德才兼备、勤奋敬业的教师队伍,其中二级教授25名、博士生导师71名,省级教学名师14名。学校不断加强名师建设,现有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6名、广东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广东省师德先进个人1名、广东省三八红旗手1名、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名、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校长1名、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2名、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30名教师获得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2名教师入选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2021年,学校获批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在人才队伍等建设方面取得标志性突破。
积极推进开放式办学,稳步实施“海外名校”战略
学校立足国际资源,打造国际化优质交流平台,目前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个国家和中国港澳台地区的100多所高校建立交流关系并开展实质性合作;大力培养国际化人才,鼓励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深造,截至目前已选派3100多人次学生赴国(境)外留学、交流,已选派240多批次、500余人次教师赴国(境)外交流研修;大力培育特色项目,积极创新中外人才联合培养模式,与多所世界知名高校对接,在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英语等5个专业组建“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专班。
注重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学生屡获国内外竞赛大奖
学校注重塑造学术品牌,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自2006年起开始举办“科技大师系列讲座”,定期邀请院士来校讲学,迄今已有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第三世界科学院和国际宇航科学院的99位院士光临,并主讲了147场讲座。学校积极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创新创业类等赛事,近4年来,获各级各类课外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1810项,自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举办以来,获国家级银奖2项、铜奖14项,省赛金奖7项、银奖21项、铜奖40项,连续9年获广东省优秀组织奖。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15—2019年全国民办及独立学院学科竞赛排行榜》中位居广东省同类院校前列。
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面提升文化品味
学校教学和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共有教学楼6栋,实验楼2栋,宿舍楼42栋,教师公寓12栋,两大食堂共8个饭厅(含教工餐厅),拥有亚洲单体面积最大的图书馆之一,建筑面积50000多平方米,现有馆藏图书326万余册(含电子图书)。当前正积极推进国学院建设,主要建筑包括学术交流中心、教学与实验场地等,目前已正式投入使用,未来国学院将成为华南地区重要的大健康教学实习基地、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医传承基地,同时也将进一步满足学校教学、住宿、办公及交流接待需求,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和文化品味。
被誉为国内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
学校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坐落于经济特区之一的广东省珠海市。校园由闻名世界的设计悉尼奥运会场馆的澳大利亚PTW公司按照澳洲滨海建筑风格整体规划设计,环境优雅、椰风海韵、空气清新、风光绮丽,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的理想园地,被誉为国内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
努力建设一流创新性、应用型大学
学校以建设一流创新性、应用型大学为目标,立足湾区,服务广东,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本科教育为根本,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培养思想道德品质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珠海科技学院
数据截至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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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珠海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珠海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8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安基东路8号;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珠海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为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综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综合分排序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三条 本校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网站。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专业组录取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未实行专业组录取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专业34000元每生每学年;金融学(“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会计学(“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工商管理(“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英语(“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5个专业第一第二学年41000元每生每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38000元每生每学年;其他专业310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标准:3000元每生每学年(空调四人间,不含水电费)。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626296 0756-7626272
传 真:0756-7626272
电子邮箱:zsb@zcs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cs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zcst.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电话:0756-7626247
传 真:0756-7626247
电子邮箱:jw@zcs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珠海科技学院授权珠海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珠海科技学院2023年在广东省内招生计划汇总表
珠海科技学院2023年在省外招生计划汇总表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我校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分数线
2023年我校在广东省普通类(历史)各专业录取排位
*录取结果、最终各专业组投档分数线、排位请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023年我校在广东省普通类(物理)各专业录取排位
*录取结果、最终各专业组投档分数线、排位请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学校围绕珠海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对标大湾区建设、服务国家战略,持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现设25个二级学院、66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9大学科门类,拥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市级优势学科3个、校级重点学科15个。
一、商学院
1.1工商管理专业
1.2工商管理专业“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
1.3市场营销专业
1.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1.5会计学专业
1.6会计学专业“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
1.7财务管理专业
二、旅游学院
2.1旅游管理专业
2.2酒店管理专业
2.3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三、文学院
3.1汉语言文学专业
3.2广告学专业
3.3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四、公共管理学院
4.1行政管理专业
4.2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4.3社会工作专业
五、外国语学院
5.1英语专业
5.2英语专业“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
5.3日语专业
5.4朝鲜语专业
5.5商务英语专业
六、金融与贸易学院
6.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6.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
6.3金融学专业
6.4金融学专业“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
6.5投资学专业
6.6金融工程专业
七、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
7.1电子商务专业
7.2物流管理专业
7.3物流工程专业
八、健康学院
8.1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
8.2护理学专业
九、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9.1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9.2自动化专业
9.3通信工程专业
9.4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
十、计算机学院
1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10.2软件工程专业
10.3网络工程专业
10.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10.5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
十一、机械工程学院
11.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11.2车辆工程专业
11.3工业工程专业
11.4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11.5机器人工程专业
十二、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12.1制药工程专业
12.2药物制剂专业
12.3中药学专业
12.4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12.5药物分析专业
十三、应用化学与材料学院
13.1应用化学专业
13.2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13.3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13.4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
十四、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14.1建筑学专业
14.2城乡规划专业
十五、航空工程学院
15.1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
15.2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
十六、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16.1应用统计学专业
十七、阿里云大数据应用学院
17.1数据科学和大数据技术专业
十八、美术与设计学院
18.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18.2动画专业
十九、音乐舞蹈学院
19.1音乐表演专业
19.2舞蹈编导专业
19.3音乐学(师范)专业
19.4学前教育(师范)专业
二十、体育科学学院
20.1体育教育(师范)专业
20.2休闲体育专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专业34000元每生每学年;金融学(“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会计学(“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工商管理(“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英语(“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5个专业第一第二学年41000元每生每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38000元每生每学年;其他专业31000元每生每学年。
住宿费标准:3000元每生每学年(空调四人间,不含水电费)。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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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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