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保障退役大学生士兵切身利益,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3〕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珠海科技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珠海科技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68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珠海科技学院。
第九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邮政编码:519041。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756-7626272。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56-7626247。
第四章报考条件与招生专业
第十三条2023年免试专升本报考人员须满足《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3〕6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2023年我校免试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要求见下表,具体招生计划由广东省招生办汇总后统一公布。
专业号 |
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计划数 |
办学地点 |
考试科目 |
备注 |
---|---|---|---|---|---|---|
043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美术类专业、设计类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44 |
动画 |
艺术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动漫、动画等有关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45 |
音乐表演 |
艺术学 |
2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音乐类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46 |
音乐学(师范) |
艺术学 |
2 |
珠海 |
综合考查 |
|
047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仅限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48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
049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
050 |
会计学 |
管理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
051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
052 |
行政管理 |
管理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
053 |
电子商务 |
管理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
054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管理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
055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
056 |
酒店管理 |
管理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
057 |
物流管理 |
管理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
058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管理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健康、营养、保健、中医中药、康复等与健康有关的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59 |
社会工作 |
法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6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
061 |
金融学 |
经济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
062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3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汉语言类、汉语文学类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63 |
英语 |
文学 |
3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英语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64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4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电子信息类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65 |
通信工程 |
工学 |
4 |
珠海 |
综合考查 |
|
066 |
自动化 |
工学 |
4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自动化类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67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4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电子信息类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68 |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
工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电子、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69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工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电子、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7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机械、电子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71 |
车辆工程 |
工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车辆、电子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72 |
机械电子工程 |
工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机械、电子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73 |
制药工程 |
工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药学类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74 |
药物制剂 |
医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授理学学士学位; |
075 |
应用化学 |
理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76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5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
077 |
体育教育(师范) |
教育学 |
4 |
珠海 |
综合考查 |
仅限体育类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 |
注: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为准;符合前置专业限制要求的考生方可报考,具体可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选拔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能力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依据综合考查成绩,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已投档考生若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六条 综合考查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专业与职业基础素养、专业认知与职业生涯规划为主,综合考查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查定于2023年4月1日15:00-17:00在我校进行。
报考费40元,由我校收取。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5日-8日。
请用支付宝app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领取电子校园卡-学生卡;在卡包里选择电子学生卡-进入缴费系统,选择“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考费”模块,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缴费操作。
支付宝扫码领取电子校园卡
第十七条 服现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免予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查并优先录取(不占计划数)。服现役期间或在高职(专科)就读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尚未撤销的考生,其综合考查成绩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对非应届考生,学校将于5月下旬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当年7月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复核,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省招办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投档录取不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在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学校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跨院校专业组调剂或录取。
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
第二十条 从2022年起,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一条由于征兵政策调整,将在2023年3月底前对3月份退役的考生组织一次补报名,具体内容请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
第二十二条对弄虚作假获得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六章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身份证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学校报到注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我校各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免试专升本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安基东路8号
邮编:519041
咨询电话:0756-7626272
电子邮箱:zsb@zcs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cst.edu.cn
招生网:https://zsb.zcst.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珠海科技学院授权珠海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若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更新调整,以国家和广东省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视国家及地区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综合考查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