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关于印发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52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3〕6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广东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要求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广东省应征入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的人员;
2.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非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如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考察及报名办法
(一)考查办法。考生免予参加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综合学校办学条件、考生报考规模,制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下称综合考查)方案,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免予参加文化课考试及综合考查。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方式与普通专升本其他考生一致,详细请查看《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粤招办〔2022〕52号)。
(三)退役士兵资格及立功材料审核
报名结束后,省招生办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及立功材料分送省征兵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省招生办公示后(公示期十天),获得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资格,并派发正式考生号;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四)注意事项
1.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可以普通考生身份同时报考我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阶段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普通专升本投档录取。
2.从2022年起,对享受免文化课考试政策被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3.由于征兵政策调整,将在2023年3月底前对3月份退役的考生组织一次补报名,具体内容另文通知。
4.对弄虚作假获得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五)综合考查。获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的考生须在2月28日-3月2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选择填报拟参加综合考查的院校专业组。
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拟参加综合考查的院校专业组,不需填报具体专业。我校专业组有前置专业要求和身体条件要求,考生填报前,务必要通过登录我校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仔细查阅我校招生简章中对院校专业组的各项要求。如因不符合院校专业组前置专业或身体条件要求而导致后续的填报志愿无效或投档后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系统会动态更新各院校专业组报考人数,考生在截止时间前可不限次数调整院校专业组,调整截止时间与填报截止时间一致,考生最终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以填报截止前最后一次提交的为准。填报截止后,省招生办不再接受调整院校专业组申请。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拟设置6个专业,6个院校专业组,我校招生专业均有前置专业要求,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如下:
四、综合考查方式
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资格的考生免文化课考试,并按规定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综合考查,考试时间初定于4月1日9:00-11:30,届时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考试要求详见附件2。
五、报考费
报名考生需交综合考查报考费40元/科。缴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请关注“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
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资格。交费后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的,不予退回报考费。
六、准考证及考场
考生于3月20日后,自行在“广东医招生”小程序查阅考场相关信息,具体流程请关注“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七、志愿填报
2023年普通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志愿填报安排在综合考查成绩公布后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八、投档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投档录取不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在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检索,成绩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我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简章规定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只进行一次投档录取,原则上不进行征集志愿或调剂,考生须合理报考,避免滑档。
九、收费标准
学费:护理学、中药学、康复治疗学专业6960元/年,药学及预防医学专业7656元/年,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5510元/年;住宿费按照合作院校收费标准收取,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为350-1500元/年,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1200-1500元/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为1100元/年。若 2023 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十、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十一、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十二、咨询、监督与申诉
(一)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gdmuzsb-bg@gd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
咨询QQ:669128109
微信公众号:gdmuzsb(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新城大道1号
(二)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769-28966227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