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2月24日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春季高考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 ”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 ”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 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 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 道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顺德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 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 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 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 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 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
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 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 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 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 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考试成绩 ”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 ”)、招收中等职业 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 ”考试招生)等,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 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 ”的考生须符合《广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22 号)规定 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考报名 及2025年 1 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考试。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须同时参加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美术与设计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 ”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 ”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 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收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 〔2024〕44 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 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 书。
本校“3+证书 ”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 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 ”的原则,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 ”、“3+证书 ”考试招生录取规
则。
第十八条 本校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 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 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 ”分普通类、美术与设计 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与设计 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 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依据考 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 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 ”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 ”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 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 志愿优先 ”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 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 择优录取。 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 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 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 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 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 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 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 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 ”,构建 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 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 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 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 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 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 中、 中职、 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 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 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 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 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 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 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 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
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 〔2021〕10 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 元/生 ·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 元/生 ·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 元/生 ·学年;国际合作 办学专业学费 13000 元/生 ·学年;住宿费 1500-1600 元/生 ·学 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 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真:0757-22327187
电子邮箱:sdp tzsb@sdp 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dp 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dp t.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 孔老师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 txf@sdp t.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 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 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 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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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