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7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广东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职业院校与四川省甘孜州中职学校合作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政务〔2019〕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职业院校与甘孜州中职学校合作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衔接工作的函》《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新港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广州琶洲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4号;邮政编码:510308
南海校区北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中,邮政编码:528225
南海校区南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万锦路,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2年)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转段考核方案、招生政策,讨论决定转段以及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部负责人,相关各二级学院院长。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部为学校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开展转段考核及招生录取各项事宜,其中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录取日常事务;教务部负责组织编制人才培养方案、转段考核方案和实施转段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检室组成的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在考核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证书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专业(专业代码) |
学制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104 |
50 |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660103) |
2年 |
5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60101 |
50 |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
增材制造技术应用(660107) |
2年 |
5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增材制造技术应用(660107) |
|||
5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数控技术应用(660103)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30 |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660301) |
2年 |
30 |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
||||
5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
50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50 |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660303) |
2年 |
5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100 |
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 |
汽车维修(0403-4) |
2年 |
5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汽车运用与维修(700206) |
|||
园林工程技术 |
440104 |
50 |
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 |
园林技术(610202) |
2年 |
50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490101 |
5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食品加工工艺(690101) |
2年 |
药品生产技术 |
490201 |
50 |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
生物制药工艺(690202) |
2年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50 |
化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710201) |
2年 |
40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
||||
50 |
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510206 |
5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计算机网络技术(710202) |
2年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510108 |
10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物联网技术应用(710102) |
2年 |
现代通信技术 |
510301 |
50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
现代通信技术应用(710301) |
2年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50 |
韶关市曲江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平面设计(710210) |
2年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50105 |
3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服装设计与工艺(680402) |
2年 |
环境艺术设计 |
550106 |
30 |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工艺美术(750106) |
2年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3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艺术设计与制作(750101) |
2年 |
30 |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
工艺美术(750106) |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550123 |
135 |
佛山市顺德区郑敬诒职业技术学校 |
首饰设计与制作(750108) |
2年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5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会计事务(730301) |
2年 |
50 |
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 |
||||
50 |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
||||
市场营销 |
530605 |
5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市场营销(730602) |
2年 |
电子商务 |
530701 |
5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电子商务(730701) |
2年 |
50 |
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 |
||||
50 |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5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物流服务与管理(730801) |
2年 |
50 |
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 |
||||
空中乘务 |
500405 |
100 |
广东华文航空艺术职业学校 |
航空服务(700402) |
2年 |
50 |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
航空服务(700402) |
|||
40 |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
民航运输服务(700101) |
|||
旅游管理 |
540101 |
50 |
南雄市中等职业学校 |
旅游服务与管理(700401) |
2年 |
40 |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职业技术学校 |
||||
商务英语 |
570201 |
5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商务英语(770201) |
2年 |
40 |
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 |
||||
应用德语 |
570213 |
35 |
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
商务德语(770203) |
2年 |
第十五条 “三二分段班”学生应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结束前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之一),一般包括以下证书: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
5.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6.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7.德国歌德学院颁发的德语A1证书;
8.与四川甘孜州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2+1+2模式)的旅游管理专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作要求。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202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职业院校与四川省甘孜州中职学校合作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政务〔2019〕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职业院校与甘孜州中职学校合作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衔接工作的函》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参加2024年广东省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资格。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由高职院校及中职学校共同实施。
第二十条 成绩构成。转段考核满分为500分,成绩由文化基础、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核心技能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考核满分为200分,共有3门课程,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为200分,共有2门课程,原则上为专业核心课,由对口中职学校和我校相关专业团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核心技能考核为实践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课程和成绩构成见下表:
考核模块 |
课程 |
满分值 |
成绩构成 |
|||
中职学段 过程性考试成绩 |
转段统考成绩 |
|||||
分值 |
占比 |
分值 |
占比 |
|||
文化基础 |
语文 |
80 |
40 |
50% |
40 |
50% |
数学 |
60 |
30 |
50% |
30 |
50% |
|
英语 |
60 |
30 |
50% |
30 |
50% |
|
专业综合理论 |
专业课1 |
100 |
50 |
50% |
50 |
50% |
专业课2 |
100 |
50 |
50% |
50 |
50% |
|
专业核心技能 |
实操 |
100 |
100 |
100% |
0 |
0 |
合计 |
500分 |
300 |
60% |
200 |
40% |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试。转段考核由对口中职学校和我校共同实施,其总成绩有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中职学段前两年过程性考核成绩,第二部分是第四学期转段统考成绩。转段考核以过程性考核为主,转段统考为辅。
过程性考核在中职学段前两年完成,由中职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参照我校提供的考试大纲,自行命题自行考核完成,过程性考核总分300分,主要考核的课程有《语文》(40分)、《数学》(30分)、《英语》(30分)、《专业核心课1》(50分)、《专业核心课2》(50分)、《专业核心技能实操测评》(100分),过程性考核成绩占转段考核总成绩的60%。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自行采取,可以通过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完成,考核完成后要及时向学生公布成绩,第四学期期末前,对口中职学校向我校报备上述每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成绩。
转段统考在第四学期末完成,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命题,面向对口中职学校统一联考,主要考核的模块有《文化基础(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2门专业核心课)》,通过笔试或认定的方式完成,由我校统一安排人员监考、阅卷、评分,总分200分,分值比例折算见上表,转段统考成绩占转段考核总成绩的40%。
第二十二条 成绩折算。折算后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其中文化基础成绩40分、专业综合理论40分、专业核心技能成绩20分。
第二十三条 录取标准。总分≥40分,且文化基础课总成绩≥18分。
第二十四条 免试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经个人提出申请,所在中职学校审核,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免予考核,就读我校相对应专业。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考生专业考核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其中总分低于40分且文化基础课成绩低于18分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七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中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第六学期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于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九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高职学籍。
第三十条 中职学校学生招生规模或报考人数未达我校要求时,我校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请减少招生计划。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中职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组织已录取的考生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对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
第三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招生时间安排
第三十五条 招生时间安排
序号 |
实施阶段 |
实施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制定考核方案 |
2021年5月 |
学校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 |
2 |
中职学校招生 |
2021年3-9月 |
中职学校分阶段开展招生录取 |
3 |
中职学生入学 |
2021年9-10月 |
中职学生入学,组织开展转段考核政策解读工作 |
4 |
录取数据备案 |
2021年10-12月 |
中职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备案 |
5 |
转段考核工作 |
2021年-2023年 |
学校和中职学校共同实施,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 |
6 |
制定招生章程 |
2023年3-5月 |
学校会同中职学校共同制定招生章程 |
7 |
组织高考报名 |
2023年11月 |
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办理高考报名 |
8 |
组织高考体检 |
2024年3月前 |
中职学校组织考生到招生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
9 |
报送录取材料 |
2024年2月前 |
中职学校报送拟录取考生录取材料 |
10 |
办理录取手续 |
2024年3月 |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及审核通过的录取材料报送省招生办并办理录取备案 |
11 |
新生入学报到 |
2024年9月 |
新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具体以学校当年安排时间为准) |
第十一章 组织保证
第三十六条 我校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我校协同合作中职学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九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四十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三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学生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5250元/年;理工类6410元/年;美术类10000元/学年。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潘老师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电子邮箱:gdqyjd@gdip.edu.cn
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0900
传真号码:020-61230898
电子邮箱:305@gdq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ip.edu.cn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