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6月1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面向本校应届毕业生开展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的考生可以报名:
(一)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能如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注:如考生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或有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不得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元/学年) |
备注 |
1 |
财政学 |
15人 |
两年 |
5000 |
除财政学、税收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可以报考 |
2 |
统计学 |
20人 |
两年 |
5500 |
除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可以报考 |
3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0人 |
两年 |
5500 |
除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可以报考 |
4 |
经济学 |
20人 |
两年 |
5000 |
除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可以报考 |
5 |
工商管理 |
35人 |
两年 |
5000 |
除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资产评估、文化产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可以报考 |
6 |
投资学 |
20人 |
两年 |
5000 |
除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精算学、金融科技以外的其他专业可以报考 |
7 |
法学 |
40人 |
两年 |
5000 |
除法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可以报考 |
注: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5日。
(二)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提交电子版材料至当前就读学院,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至本科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
1.《中央财经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扫描件及word版(附件1);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可信平台下载的本科成绩单;
4.其他能够证明个人学习、科研等方面能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并存放至一个文件夹内,命名为“学院+学号+姓名”发送至本班辅导员,其中1-3项材料为必备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齐全,则报名无效;考生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将取消资格。
(四)学院审核:当前就读学院负责对考生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提醒考生补交,逾期未补交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6月7日前学院将完整的电子版考生材料及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件,附件2)统一发送至本科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zsb@cufe.edu.cn。
四、选拔及录取
(一)初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部分考生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初审结果于6月中旬在本科生招生网发布。
(二)面试: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
面试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考生请持续关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本科生招办微信公众号的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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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资格确定: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面试成绩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和递补名单。专业计划未完成的将面向服从调剂但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进行志愿征集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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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补录取:如拟录取考生出现放弃录取资格、未能如期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其他不符合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要求的情况,则按递补名单顺序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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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递补名单及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要求报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录取资格。
五、入校与培养
(一)考生持录取通知书(7月发放),按学校有关规定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政策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符合要求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生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住宿实行申请制。学校床位有限,学生可根据需要提出住宿申请,学校审批通过后安排住宿(不保证一定有床位)。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需转至学校。北京生源一律不转户口,京外生源可根据当地户籍政策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中途退学的学生,按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七)如上级相关政策有变化,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
六、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严肃查处。
(三)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考生所提交的申请和审核证明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严肃处理。
(四)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010-62289024(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邮箱:xxjw@cufe.edu.cn。
七、联系方式和地址
(一)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邮箱:zsb@cufe.edu.cn。
(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学生处);邮编:100081。
八、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申明: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不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和测试辅导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中央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