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
211工程(2005年)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年)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
2011计划(2013年)
111计划(2014年)
2024年11月10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三校政治系、法律系和辅仁大学社会系合并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最初在北京沙滩红楼办学,1954年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1986年,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学院三院办学格局。进修学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并入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5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莅临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学校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在7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30多万人。学校是国家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国家法学教育的创新、法学理论的革新和法治思想的更新,代表国家对外进行法学学术和法治文化交流。同时,学校多学科和跨学科的人才培养模式也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人文社会科学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人才培养的生力军。
学校现有学生18442人,其中内地本科生9630人,内地研究生8053人,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759人;专任教师1058人,其中高级职称718人,博士生导师320人、硕士生导师884人,博士学位获得者占比达87.7%。
学校设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学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中欧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国际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中央政法培训学院、科学技术教学部/法治信息管理学院、体育教学部、培训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共21个教学单位。
学校设有法学、侦查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国际商务、金融工程、哲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英语、德语、法语、翻译、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共27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拥有3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哲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其中,法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政治学为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证据科学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名单。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学校多个一级学科参评并上榜,其中法学进入A+档。
学校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重镇”,尤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阵地,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唯一的高校“立法联系点”。学校设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研究机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现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1个(数据法治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培育单位、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1个(人权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诉讼法学研究院、法律史学研究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教育部教师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1个(法治政府研究院),教育部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直接联系单位1个(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基地1个,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1个,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共建高层次研究基地16个。另有比较法学研究院、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等在编研究机构9个,新型研究机构8个。
学校全面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每年通过各类合作交流项目派出千余名师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聘请数百名长短期外国专家来校讲学,培养国际型人才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学校先后与58个国家和地区的297所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加入全球法学院联盟、欧亚太平洋联盟、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亚洲法律学会等国际团体,发起成立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学校中欧法学院,是中国政府和欧盟在法学教育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学校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合作举办国际法专业双硕士学位项目,搭建了中外合作办学中美法学教育的高端平台。学校先后在英国、罗马尼亚、巴巴多斯共建3所海外孔子学院。学校定期举办“世界法学家论坛”,在海外传播中华法文化的同时,切实提升我校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和协作力。
学校的校训是: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办学理念是:学术立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特色办校、依法治校。
办学传统是:忠诚担当、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奉法图强。
办学使命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法治文明作出贡献。
人才培养目标是:坚持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高尚道德情操、扎实理论功底、卓越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学校将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规律,弘扬传统,与时俱进,努力建成致力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学生、教师基础数据截至2023年9月,其他数据截至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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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进行录取,没有同分排位的,依次参考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投档,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八条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等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不分方向。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的学生在国际法学院学习,法学(纪检监察实验班)专业的学生在纪检监察学院学习,学制均为四年。
第二十二条 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是学校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展的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学生由学校和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本科阶段在国际法学院学习,学制四年,其中第二学年集中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联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法学(纪检监察实验班)专业、哲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德语(法律德语实验班)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法学实验班)专业和国际商务(涉外法商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措施见《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说明(2024年)》。
第二十四条 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授课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外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学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本科阶段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本科阶段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upl.edu.cn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说明(2024年)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每年招生150人,本科阶段在法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80%的学生,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其中专业总人数前20%的学生,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法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其他学生,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学制两年。
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每年招生60人,本科阶段在国际法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30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国际法学(涉外法治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的学生由我校和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每年招生15人。学生本科阶段在国际法学院学习,学制四年,其中第二学年集中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联合学士学位。本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的,均可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国际法学(涉外法治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法学(纪检监察实验班)专业每年招生30人,学生本科阶段在纪检监察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15名的学生,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纪检监察学院相关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哲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每年招生25人,本科阶段在人文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10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中国哲学或外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宗教学、美学、法治文化、法学理论、法律史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和德语(法律德语实验班)专业每年分别招生60人、40人、20人,本科阶段在外国语学院学习,学制四年。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12名的学生、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8名的学生、德语(法律德语实验班)专业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4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和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的学生可攻读国际法学(国际法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或比较法学(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国别法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德语(法律德语实验班)专业的学生可攻读比较法学(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国别法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法学实验班)专业每年招生30人,学生本科阶段在法治信息管理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15名的学生,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数据法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国际商务(涉外法商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每年招生50人,学生本科阶段在商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20名的学生,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或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具备中国政法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本科直博生)管理规定》,经本人申请并通过学校考核后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0日
招生计划分专业情况
年份 |
省市 |
专业 |
类型 |
科类 |
计划数 |
2024 |
北京 |
法学 |
本科一批 |
综合改革 |
35 |
2024 |
北京 |
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
本科一批 |
综合改革 |
4 |
2024 |
北京 |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 |
本科一批 |
综合改革 |
14 |
2024 |
北京 |
法学(纪检监察实验班) |
本科一批 |
综合改革 |
5 |
2024 |
北京 |
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 |
本科一批 |
综合改革 |
12 |
2024 |
北京 |
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 |
本科一批 |
综合改革 |
2 |
2024 |
北京 |
工商管理 |
本科一批 |
综合改革 |
5 |
2024 |
北京 |
国际商务(涉外法商人才培养实验班) |
本科一批 |
综合改革 |
3 |
2024 |
北京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一批 |
综合改革 |
3 |
2024 |
北京 |
行政管理 |
本科一批 |
综合改革 |
5 |
2024 |
北京 |
社会工作 |
本科一批 |
综合改革 |
2 |
2024 |
北京 |
网络与新媒体 |
本科一批 |
综合改革 |
4 |
2024 |
北京 |
新闻学 |
本科一批 |
综合改革 |
4 |
2024 |
北京 |
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 |
本科一批 |
综合改革 |
5 |
2024 |
北京 |
应用心理学 |
本科一批 |
综合改革 |
4 |
2024 |
北京 |
哲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 |
本科一批 |
综合改革 |
2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年份 |
省市 |
科类 |
类型 |
专业 |
最低分 |
最高分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哲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 |
651 |
652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651 |
651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网络与新媒体 |
646 |
651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社会工作 |
648 |
650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 |
646 |
651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行政管理 |
645 |
646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汉语言文学 |
651 |
652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国际政治 |
648 |
652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国际商务 |
646 |
649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工商管理 |
645 |
645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哲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 |
651 |
652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651 |
651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网络与新媒体 |
646 |
651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社会工作 |
648 |
650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 |
646 |
651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行政管理 |
645 |
646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汉语言文学 |
651 |
652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国际政治 |
648 |
652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国际商务 |
646 |
649 |
2023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本科一批 |
工商管理 |
645 |
645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学校院系及本科专业设置 |
|
类别 |
名称 |
教学单位 |
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学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中欧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国际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中央政法培训学院、科学技术教学部/法治信息管理学院、体育教学部、培训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国家安全学院 |
本科专业 |
法学、侦查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国际商务、金融工程、哲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英语、德语、法语、翻译、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收费标准及其它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学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本科阶段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本科阶段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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