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大学(1978年)
211工程(2005年)
985工程(2011年6月)
2024年11月9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重点建设能源电力科学与工程学科群,全面开启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新征程。2022年,学校顺利通过首轮“双一流”建设评估并进入第二轮建设高校名单,电气工程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1958年创建于北京,原名北京电力学院。学校曾长期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2003年,学校划转教育部管理,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企业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一体化管理。学校现有教职工3100余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4万余人,研究生1.5万余人。学校占地16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
建校六十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了30余万名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坚持“四个面向”,服务“国之大者”,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攻克了能源电力行业大批关键技术难题,为推动能源电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了重要贡献。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秉承“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爱校敬业、追求卓越”的华电精神,贯彻“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特色发展”的办学方针,紧抓机遇、乘势而上,日益以崭新姿态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学校目前有53个专业招收全日制本科生,设有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新能源学院、核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利与水电工程学院、数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拥有“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热能工程”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清洁能源学”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和2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两个学科在第四、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均分列A档和A-档;“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化学”“物理学”和“社会科学”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行列,其中“工程学”学科进入全球前50强和前1‰行列;在ARWU、USNews、THE、QS国际4大排名中,4个学科进入全球前50位,10个学科进入全球前100位。拥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4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工学、管理学、理学、法学、文学、经济学、教育学、交叉学科等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完善人才“引育用服”全链条制度体系,逐步打造一支积极进取、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165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52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845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100余名,以及多支高水平研究团队。
学校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形成了“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求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成为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获批教育部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发起成立的“电力行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校企联盟”,是中国电力教育协会学生竞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依托单位。学校现有2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18门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及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聚力打造战略科研力量,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在新能源、特高压、智能电网、清洁煤电、核电等重要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现建有4个实体化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6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5个北京市国际合作基地、7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此外,围绕学科发展特色,学校自主建设36个校级自设科研机构。“十五”以来,累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课题4900余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480余项。
学校坚定不移走校企合作兴校强校之路,依托大学理事会平台,构建多层级校企合作模式,不断优化合作布局,与100余家大型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密切联系行业,共建能源互联网学院、智慧能源联合研究院、海上风电与智慧能源系统联合实验室、高效清洁智能发电联合研究院、智慧电站技术创新中心等一批重点校企合作平台,共同承担重大研发项目,加快科技成果开发与产业化;创新校地合作,多方位构建政产学研合作平台,与20余家地方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深化多领域交流与合作,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积极推进校际协同创新,作为主要发起单位参与组建北京高科大学联盟。学校积极融入国家战略、行业发展、地方区域经济和“双一流”建设大局,全面提升对外合作与社会服务能力水平。
学校持续加强国际合作,深化中外人文交流,加快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努力开拓世界一流大学合作伙伴网络和“一带一路”沿线大学合作伙伴网络,全面开展学生交流、教师互访、科研合作等项目,不断提高来华留学规模和质量。学校积极践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主动承担国家外交任务,作为“中阿高校10+10合作计划”能源转型领域中方牵头高校和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能源学方向中方牵头高校,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并承办多个国家级援外培训项目。学校积极传播中华文化,在美国设立的西肯塔基孔子学院是北美乃至全球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孔子学院之一。
学校积极践行“双碳”时代使命,在国内高校率先发布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并作为创始成员加入碳中和世界大学联盟。面向未来,学校将围绕碳中和领域和能源电力行业产业链,实施学科专业拓新、人才培养提质、科技创新登攀、开放合作升级、高端师资汇聚、零碳校园建设等六大行动,构建从基础研究到工程转化的完整创新链,形成双碳引领、学科交叉、特色鲜明、结构完整的世界一流能源电力学科体系,加快培养能源电力领域未来战略人才和工程领军人才,为我国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早日实现“双碳”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站在继往开来的新起点,面向欣欣向荣的新时代,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双一流”有特色、高质量建设,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特色鲜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的华电贡献!
华北电力大学
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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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电气工程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校拥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形成了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咨询和监督作用。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科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中决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专业分配结构以及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第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类)中,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智能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经济学、金融学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除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省份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省份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按照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氢能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网络与新媒体、产品设计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在专业分流时不建议选择以上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普通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学生和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epu.edu.cn
E-mail:bdzsb@ncepu.edu.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2023年10月30日
2023年12月3日
2023年12月3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校区 |
学院(院系) |
专业(类) |
北京校部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电子信息工程 |
||
通信工程 |
||
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储能科学与工程 |
||
氢能科学与工程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机械工程 |
||
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
自动化 |
|
机器人工程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软件工程 |
||
网络空间安全 |
||
人工智能 |
||
经济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 |
工商管理 |
|
会计学 |
||
金融学 |
||
工程管理 |
||
供应链管理 |
||
新能源学院 |
能源动力类(新能源)(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
核科学与工程学院 |
核工程类(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应用化学 |
|
环境科学 |
||
碳储科学与工程 |
||
水利与水电工程学院 |
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
数理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应用物理学 |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MPA教育中心 |
法学 |
|
网络与新媒体 |
||
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 |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 |
|
体育教学部 |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国际教育学院 |
—— |
|
继续教育学院 |
—— |
|
保定校区 |
电力工程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动力工程系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储能科学与工程 |
||
氢能科学与工程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电子与通信工程系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
通信工程 |
||
机械工程系 |
机械工程 |
|
智能制造工程 |
||
工业工程 |
||
设计学类(专业产品设计) |
||
自动化系 |
自动化 |
|
机器人工程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计算机系 |
软件工程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
网络空间安全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经济管理系 |
会计学 |
|
工程造价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经济学 |
||
英语系 |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 |
|
数理系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应用物理学 |
||
法政系 |
法学 |
|
行政管理 |
||
社会工作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体育教学部 |
—— |
|
继续教育学院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收费标准及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普通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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