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工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6月18日
首钢工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各省、 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全称、院校代码、主管部门
1.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2.院校代码:1109
3.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钢工学院是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 层次为大学专科;对合格毕业生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 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依据章程开展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 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
负责处理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 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表
序 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
||
小计 |
非农 |
农业 |
||||
合 计 |
400 |
200 |
200 |
|||
01 |
环境工程技术 |
40 |
20 |
20 |
三年 |
6000元/学 |
02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80 |
40 |
40 |
三年 |
6000元/学 |
0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0 |
25 |
25 |
三年 |
6000元/学 |
04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0 |
15 |
15 |
三年 |
6000元/学 |
0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0 |
15 |
15 |
三年 |
6000元/学 |
06 |
数字媒体技术 |
30 |
15 |
15 |
三年 |
6000元/学 |
07 |
大数据与会计 |
20 |
10 |
10 |
三年 |
6000元/学 |
08 |
旅游管理 |
20 |
10 |
10 |
三年 |
6000元/学 |
09 |
人力资源管理 |
30 |
15 |
15 |
三年 |
6000元/学 |
10 |
学前教育 |
40 |
20 |
20 |
三年 |
6000元/学 |
11 |
护理 |
30 |
15 |
15 |
三年 |
6000元/学 |
第四章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报名办法
我校自主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 http://www.sgit.edu.cn/ 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条件:已参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报考要求: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参加2024年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所院校。
3.报名材料:考生需在报名网上拍照上传身份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或中职前两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 退役军人退伍证、烈士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成绩评定
自主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1.初试(笔试):满分300分。
考察学生基础知识水平,以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成绩材料、 考生的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进行初试成绩认定,满分300分。 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烈士子女,成绩按240分计入。
(2)退役士兵,成绩按240分计入。
(3)参加报名专业或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学 科竞赛并获奖(包括一、二、三等奖)者,成绩按240分计入。
(4)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成绩按240分计入。
(5)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科均合格 者,成绩按240分计入;合格2科及以下者,成绩按80分计入。
(6)中职前两学年成绩累计不合格科目4门及以下者,成绩 按240分计入;不合格科目5门及以上者,成绩按80分计入。
(7)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成绩均按60分计入。
2. 复试(面试):满分100分
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面试。面试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对考生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 题能力、行为举止等方面进行考察、评价。
3.总成绩评定:自主招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组成, 满分4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由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录取组执行,监察组全程监督,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2)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2.户籍政策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招收农村户籍的计划占总计划50%,依 据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各专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最 低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分户籍, 按总成绩分别择优录取。如农村户籍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剩 余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录取满额为止。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2.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 规定。
3.其它要求
(1)报考电气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报考学前教育、护理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无弱视,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躯干或肢体残疾考 生不宜报考,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 报考,身高1.55米以下或体态不匀称者不宜报考。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为: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 男生750元/学年、女生9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学生 达到资助政策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 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 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 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 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预录取结束,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批,批准后录取名单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和“首钢工学院官网” 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 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805803 59805806 招生网址:http://www.sgit.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政编码:100144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